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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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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振铎'''({{bd|1824年||1914年|catIdx=D丁}}),(字)聲伯, (號)巡卿,清末大臣,羅山縣週黨鎮黃湖村人。
== 生平 簡介 ==[[File:丁振鐸(2).jpg|thumb|right|[http://www.xywhcy.cn/d/file/2018/0508/c5b5824781a3120e3ef7ac97ccd02c0c.jpg原圖鏈結][http://www.xywhcy.cn/show-40-265-0.html] ]]
===經歷===
咸豐9年舉人 ; 同治10年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先後任翰林院編修、武英殿功臣館纂修官、國史館總纂官、監察御史、京畿道台、布政史雲南和廣西巡撫、雲貴總督,協理資政院事兼弼德院顧問大臣;民初任過北洋政府參政、審計院院長等職。
光緒三年(1877年),[[丁振鐸]]任會試考官,查處北京大商賈[[馮恩照]]之父賄賂六部官員,合謀作弊之事。光緒九年(1884年)丁振鐸任監察御史,查處一王爺多年不納房產稅一事。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丁振鐸出任雲南總督,聞雲南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斬於總督府外。<ref>[http://wiki.zupulu.com/search.php?q=%E4%B8%81%E6%8C%AF%E9%93%8E&t=doc_tags&s=1 丁振铎>百家姓族譜家譜尋根尋親]</ref>
===出任雲南總督,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斬於總督府外===
光緒三年(1877年),[[丁振鐸]]任會試考官,查處北京大商賈[[馮恩照]]之父賄賂六部官員,賜馮恩照為舉人。丁獲悉後,奏呈光緒帝,核對馮考卷筆跡,光緒帝下令查處。
光緒九年(1884年)丁振鐸任監察御史,遇京城一王爺住房多年不納房產稅,他用鐵鍊銬鎖王府門前石獅,以示王爺犯法。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門人恣行京市,0銀兩,丁將其依法查處。
光緒二十二年(1896)由鎮迪道遷新疆布政使,飭屬鑿井開渠,興修水利,發展邊疆經濟。
1901年出任雲南總督,經查雲南普河鎮總兵[[高德元]]蠻橫驕奢,縱兵殃民,立即斬高於總督府外。而對少數民族則採取寬容、爭取的政策,苗族首領[[丁槐]]不服轄治,屢鬧糾紛,丁振鐸迎來送往以禮待之。丁槐受感化,納糧交稅,接受管轄。<ref>[http://ren.bytravel.cn/history/8/dingzhen6311686.html 丁振铎> 河南省 > 信陽市 > 羅山人物]</ref>
 
===光緒帝召他入京,任命為理資政院事===
1904年,京都大臣攻擊其"怠於新政",丁以"才不勝任"為由請求引退。光緒帝召他入京,任命為理資政院事,委以禁菸大臣兼弼德院顧問大臣等職。1911年告病還鄉。
1904年在云贵总督任上,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电朝廷,呼吁实行宪政。民国时期任[[袁世凯]]政府参政,审计院院长。1914年病逝于北京。
==丁振鐸警察教育思想述評==
作為清末民初政治家,丁振鐸創辦警政,開展警察教育,對推進清末民初西部地區警政建設、促進中國西部地區警察教育發展作出了貢獻。丁振鐸警察教育思想值得探析,可為新時期警察教育的發展提供啟迪。一、上行下效:警政之創辦光緒二十七(1901)年,清政府發布上諭,命令各省將軍督撫裁汰綠營,改練“常備、續備、巡警等軍”,次年清廷又發布上諭,“著各直省督撫依照直隸章程奏明辦理”警察。作為撫督西部偏遠閉塞省份大員的丁振鐸,依據上諭,仿照直隸,積極創辦警政。設辦西部警政。在廣西,光緒二十八(1902)年,丁振鐸“將綠營製兵並各團練挑作巡警”<ref>[http://xuewen.cnki.net/R2006061270000019.html 丁振鐸警察教育思想述評]</ref>
1904年在 == 贵总 貴總 任上 丁振鐸舊居== 羅山縣週黨鎮中山村 南巡抚[[林绍 貴總督丁振鐸舊居。舊居始建於清朝末 ]]联电 ,整座宅院座東 西,佔地兩公頃多,共有4重房屋,100餘間房 呼吁实行宪政 系典型的四合院結構佈局 民国时期任[[袁世凯]]政府参政 門外甬道、院內空地全部用石條鋪就 审计 整個宅 共有兩處高大雄偉的大門,一處朝西,一處面南。周圍是高2米、寬0.6米的石砌圍牆,圍牆上設有槍眼、暸望口等防禦設施。圍牆外是一圈寬約15米、深2米的護城河。整個宅 长。1914年病逝于北京 僅有西大門外一道寬約3米的石橋與外界相通,橋上建有兩道用於防禦的大門 <ref>[http://www.xywhcy.cn/show-40-265-0.html 丁振鐸>信陽文化產業網]</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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