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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布莱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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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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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
罗伯特·布莱克(1599年~1657年)英国海军舰队司令, [[ 海军上将 ]] ,海军战术革新家。出生在英格兰西部一个富商和船主的家庭。年轻时曾就读于牛津大学。1626年,27岁的布莱克继承父亲遣业,致力于海上贸易。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后,他追随克伦威尔从事军事工作。由于精明强干,学识渊博,信仰清教,受到克伦威尔器重。在内战中,以进剿王党舰队和攻略敌人岛屿而屡建战功,名噪国内。就任海军统帅后,潜心研究海军战略,精心实施作战指挥,打了许多胜仗。
1652~1654年,为争夺海上贸易和海洋霸权,英国与荷兰之间爆发了第一次英荷战争。此间,布莱克被任命为英国海军舰队司令。在英伦海峡和北海海域,指挥英国舰队多次与马顿·特罗普率领的荷兰舰队交战,先后取得了波特兰海战、加巴德沙洲海战和斯赫维宁根战役的胜利。他在多佛尔战役中以25艘战舰与荷兰42艘战舰对阵,结果打了个平局,荷兰损失战舰 2艘,自己的旗舰"詹姆斯"号则被射了70多个弹孔。
1652年12月在 [[ 邓杰尼斯 ]] 海战(达格尼斯海战)中,荷兰海军统帅 [[ 特罗普 率78 率]]78 艘战舰(几天后,又有四艘战舰编入)出海,护送300余艘商船前往大西洋。12月10日,布莱克率领犯艘战舰在邓杰尼斯附近与之展开激战。结果,荷兰的300艘商船安然通过海峡驶往大西洋,英国却有3艘战船被击没,2艘被俘,6艘被打得遍体伤痕。回到英国后,布莱克总结经验教训,认为纪律涣散是导致失败的主要原因。他把6名临阵逃脱者(包括他的弟弟本杰明)撤职查办,并制定了英国海军的第一个纪律条令。条令共分三十九条,其中有二十五条是要判处死刑的。例如,条令第七条规定:"每一名舰长和军官,都应该以身作则,并按其职位激发、鼓励水手和兵员英勇作战,不得表现怯懦、临敌逃跑、祈求饶命,如有违犯者应判处死刑或类似的其他惩罚"。第十四条规定:"在任何应及时作战的情况下,或逃脱、或后退、或不投入战斗,以及不尽力俘敌、射击、厮杀或致伤敌人的"判处死刑。纪律条令对英国海军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英国海军著作家戴维·豪沃恩写道,正是布莱克"奠定了海军的传统,这些传统在以后数世纪中,一直是英格兰国家荣誉的柱石"。
在波特兰海战中,率领70艘战舰与荷兰80艘战舰交锋,自己大腿负伤,鲜血如注,仍继续指挥作战,结果以损失1艘小舰的代价换取了荷兰损失战舰11艘、商船30艘的辉煌胜利。布莱克深知,海上贸易和渔业生产是荷兰人的"命根子"。于是率领战舰大肆洗劫荷兰商船,甚至远离军港到北海袭击荷兰的捕鲱船队,去苏格兰北方拦截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运宝船,入波罗的海破坏荷兰与北欧的海上贸易。沉重的打击深深震撼了荷兰人,成千上万只满载货物的商船躲在港内,使荷兰海外贸易锐减,财力枯竭,工厂倒闭,农村荒芜,工厂倒闭,乡村到处是乞丐,城镇的街道长满了荒草,昔日的闹市阿姆斯特丹竟有1500所房子空元一人。荷兰不得不与英国缔结和约,布莱克从而为英国打赢了第一次英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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