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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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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顯慶二年,累遷黃門侍郎、同中書門下三品,兼修國史,四遷為左相。
顯慶 三年,以修实录功封平恩县男,赐物三百段。
龍朔二年([[662年]])中四迁为左相(门下省侍中,正三品,相当于副宰相)。冬十月,但倒霉的是,上任不久其子[[许自然]]在打猎时践踏庄稼,田主恼怒,许自然不是善茬,用响箭射田主,圉師隱而不奏。<br>
田主到司宪台起诉,司宪大夫 [[楊 德裔 ]] 不受理。西台舍人[[袁公]]}派人向[[唐高宗]]上密封奏折告发此事<ref>这个袁公瑜死后墓志为狄仁杰撰书,今藏千唐志斋</ref>。政敌[[許敬宗]]乘機奏說:“人臣如此,罪不容誅。”十一月,下獄。
龍朔三 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贛州)刺史。後貶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說是貶襄州)。司憲[[ 楊德裔]] 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许圉师称横行霸道的是领兵的将军,自己是文官,没有条件横行霸道。唐高宗大怒,说:“你怨恨没有领兵?”免去了许圉师的官职,当年十一月被下狱监禁。次年三月皇上开恩,左迁(贬职)其为虔州刺史,又转任相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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