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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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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Infobox person
| 姓名 = 《马关条约》
| 知名作品 =
}}
''' 《马关条约》 ''', 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全权代表为[[李鸿章]]、[[李经方]],日方全权代表为[[伊藤博文]]、[[陆奥宗光]]。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ref>[http://gaokao.xdf.cn/201211/9164818.html 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关条约》主要内容],新东方网,2012-11-06</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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