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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民政府
,→制度变更
第三,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法,体现“党主管军事”的原则。军事委员会的组织里废除了主席职务,设主席团7人,其中必须有文职官员3人,一切决议或命令,须有主席团4人签名方为有效,规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为军事委员会的下属机构。[[团长]]以上军官的任免权,收归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所有。
此外,武汉国民政府增设劳工、农政、教育、实业、卫生5部,并允许[[共产党]]人正式加入国民政府,共产党加入武汉国民政府所属各级机构部门,使武汉国民政府真正成为革命联合政府 <ref>[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05-09/3026464.shtml 武汉国民政府史:三镇融合诞生“革命的首都”],中国新闻网,2011年05月09日</ref> 。
=政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