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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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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旗
'''外文名''' Five-star Red Flag
'''国旗设计''' [[ 曾联松 ]]
'''国旗图案''' 红底四颗黄五角星环绕大黄五角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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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星红旗'''即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旗,通称中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国旗中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图案确立==
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2018-10-02 00:00委员会,同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从收到的3012幅图案中选出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 [[ 毛泽东 ]] 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在关于国旗的讨论中,会议研究决定去除原设计稿中意识形态浓厚,且与苏联国旗相仿的镰刀斧头标志。最后形成以红色为底色,四小星拱卫大星的五星红旗方案<ref>[http://www.sohu.com/a/257373030_523187 国旗的诞生 ],搜狐网,1949年6月16日</ref>。
毛泽东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革命人民大团结,因此,又是团结,又是革命<ref>[http://www.zhzky.com/news/?2260.html 全国人民踊跃参与设计 1个月内应征国旗图案达2992幅],共和国图腾网</ref>。
==会议规定==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和政协主席团通过的制旗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长方形,红色象征革命,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星用黄色象征红色大地上呈现光明。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3/10,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1/10,环拱于大星之右侧,并各有一个角尖正对大星的中心点,表达亿万人民心向伟大的 [[ 中国共产党 ]] ,如似众星拱北辰。旗杆套为白色,以与旗面的红色相区别。
==红旗历史==
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旗由 [[ 毛泽东 ]] 在 [[ 天安门广场 ]] 首次升起<ref>[http://dangshi.people.com.cn/GB/151935/163464/9837800.html 组图:开国大典 毛泽东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人民网,2009年08月11日17:48 </ref>。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以后,历次宪法在倒数第三条当中均保留这个规定。
为了更好的维护国旗尊严和提高全民国旗意识,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杨尚昆 ]] 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ref>[http://www.chinanews.com/special/60years/news.s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中国新闻网</ref>。
为维护国旗的尊严,国家发布《国旗》和《国旗颜色标准样品》两项国家标准,规定了国旗的形状、颜色、图案、制版定位、通用尺寸、染色牢度等技术要求,并宣布于199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确立过程==
1949年7月4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决定发出征集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的启事。经过 [[ 毛泽东 ]] 和 [[ 周恩来 ]] 的修改审定的《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为征求国旗国徽图案及国歌词谱启事》,[5]于7月15日到26日间在《人民日报》、《北平解放报》、《新民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进步日报》和《天津日报》等各大报纸连续刊登。该启事中列出了国旗图案的注意事项:
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
政权特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形式为长方形,长阔三与二之比,以庄严简洁为主;
色彩以红色为主,可用其他配色。(草案中曾使用“以赤色为主”, [[ 周恩来 ]] 后来将它改成了“以红色为主”)
征集国旗图案的启事发出后,当时在 [[ 上海 ]] 工作的 [[ 曾联松 ]] 希望设计一幅国旗图案来表达他对新国家的爱国热情。时值七月中旬,他在自家的阁楼上开始了国旗图案的设计。他想到 [[ 中国共产党 ]] 领导的 [[ 工农红军 ]] 是以五角星作为自己的标志的,而且中国共产党又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进而决定用五角星来象征它。而 [[ 毛泽东 ]] 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则指出当时人民由四个社会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因此他决定用四颗小五角星来象征由四个社会阶级组成的人民。在确定了五颗金星的位置和大小后(他曾设想在旗面的中心置放五颗金星,但因其在视觉上过于局促、凝滞而放弃),他于八月中旬将自己的设计“红底五星旗”寄给了筹备会<ref>[http://www.cppcc.gov.cn/2011/09/26/ARTI1317001118843765.shtml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六小组],中国政协网 2011-09-26 </ref>。
1949年8月20日,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共收到了2992幅(一说为3012幅)国旗图案, [[ 郭沫若 ]] 、 [[ 陈嘉庚 ]] 等筹备会成员也提交了他们设计的样稿。这些应征图案在临时选阅室内进行了展示,评选委员会从中精选出38份草图, 并将之汇编入《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提交给新成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曾联松的方案最初并未入选,后来在 [[ 田汉 ]] 的主张下才被收为“复字32号”“红底五星旗”,并根据小组讨论的意见去除了类似苏联国旗的锤子镰刀的标志。
1949年9月23日,政协全体会议代表分组讨论了国旗方案,但并未形成定论;会中有代表觉得32号方案中的四颗小五角星提法不妥,认为不应提到资产阶级。 [[ 毛泽东 ]] 和大多数代表起初都赞成一颗星一条横杠的4号图案,但 [[ 张治中 ]] 后来向毛泽东表达了他的反对意愿,认为一条横杠有分裂国土、分裂革命之嫌,而且容易使人联想到孙悟空的金箍棒。1949年9月23日当晚, [[ 彭光涵 ]] 向 [[ 周恩来 ]] 推荐了32号图案,而周对该设计感到满意,并要求彭绘制较大的图样。此外,陈嘉庚也曾向毛泽东和周恩来提出建议,认为政权特征比地理特征更为重要,因此无需坚持使用象征黄河的横杠。两天后,毛泽东在 [[ 中南海 ]] 召开了座谈会,说明了他赞成红底五星旗的理由,并在与会代表间取得了共识。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决定采纳红底五星旗的方案,并将其改名为“五星红旗”。1949年9月29日,《人民日报》上刊发了新国旗的图样和制法说明,提供给社会各界制作使用。1949年10月1日,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的 [[ 开国大典 ]] 上,五星红旗首次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飘扬在天安门广场上的国旗由女缝纫工 [[ 赵文瑞 ]] 缝制,她在9月30日下午1时完成了这项工作。(另外有国旗、国歌、国徽评选委员会的秘书彭光涵,北平市国营永茂公司的宋树信等两种说法)曾联松最初并不敢确信五星红旗是他设计的,因为在公布的图案中,大五角星上没有镰刀和锤子。然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后来给他寄送了公函,正式告知他就是国旗的设计者,并随信附带了五百元人民币作为酬谢。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一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以后至今,五星红旗一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定国旗。
==礼仪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二条规定:国旗“应当早晨升起,傍晚降下”。这里的“应当”,就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意思。现实中,有些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怕麻烦、图省事,只见国旗“早晨升起”,不见“傍晚降下”,甚至一升起就任凭国旗经受风吹日晒雨淋,即使褪色、破损也不更换。尤其是那些在建筑物高处升挂国旗的单位,“只升不降”更是普遍。类似行为不仅有损国旗的权威,更严重违反了国旗法相关规定,必须制止和纠正。
天安门广场的国旗旗杆最初是1949年 [[ 开国大典 ]] 上毛主席升旗时用的那根旗杆,高22米[4]。由于升旗的系统是由电力控制,升旗这个差使理所当然地被交给了懂电的人。开国大典上,毛泽东站在天安门城楼上按下开关,国旗就升起来,那个开关就是由胡其俊所在的北京电力局设计的。因此,此后升旗的任务就由北京电力局负责。
1991年5月1日重新修建了国旗旗杆,高度达32.6米。[4]1991年,当国旗护卫队代替了国旗班负责升旗时,旗台进行了改造,已经不需要翻越护栏才能进入了。胡其俊用过的22米高的旗杆,如今变成了32.6米高,升旗的人数也从3个,变成了36个。
更换旗杆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已站立了42年的国旗旗杆确实有些老化;二是天安门广场及长安街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高大雄伟的 [[ 人民大会堂 ]] 、 [[ 中国国家博物馆 ]] 和 [[ 毛主席纪念堂 ]] 修建起来了,旗杆的高度已明显显低,与之不相衬。改建后的国旗杆基座颇有讲究,共分为三层:内层四周是高80厘米的汉白玉栏杆,东西两边各有2米宽的出入通道;第二层是环绕基座的2米多宽的赭色花岗岩带,象征“人民江山万代红”;第三层是5米宽的绿化带,四季常青,象征社会主义祖国欣欣向荣。国旗基座四周是用56个黄色铜墩连成的护栏,象征56个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团结在国旗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当国旗在2分07秒的时间内降到国旗杆底座时,一名战士迅速用双手将国旗托住,而后另一名战士将旗面均匀地打成折叠状,此动作精确在13至15把之间。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政协地方委员会,应在工作日升挂国旗。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以外,也应每日升挂国旗。在国家法定的节庆日,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都应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都可升挂国旗。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体活动,也可升挂国旗。
如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 ,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 ,对国家、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士逝世,应下半旗致哀。对于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也可以下半旗致哀。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和对世界和平或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逝世时,以及当发生了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务院决定。而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逝世时,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委员会或国务院决定。
==国旗制法==
===重要人物===
===国徽图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
1990年2月16日, [[ 香港 ]]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选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花蕊的动态紫荆花红旗”。
===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 [[ 澳门 ]] 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为“五星莲花绿旗”。
===澳门特别行政区区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