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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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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国家经营管理森林
===主张国家经营管理森林===
[[ 孙中山 ]] 先生在他的一些著作中讲到,防止水灾和旱灾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森林,要靠国家经营,要用全国大力量,通盘计划,造全国大规模的森林。 [[ 张楚宝 ]] 曾于1939年3月12、13两日在 [[ 重庆 ]] 《中央日报》上撰写《实行总理的森林主张》一文,加以阐扬,并提出不应将关系农田水利国计民生的国家森林资源让私人去开发。姚传法对此观点表示赞许,乃由他和张楚宝联名将此文重新刊载在1940年3月12日的重庆《新华日报》上。他后来又于1941年10月撰写《民生主义的森林政策》一文,阐述“林业有永久循环之特性,应由国家直接经营管理,……欲发展国家资本,振兴工业,消弭水旱,增加农产,必先利用占全国土地总面积半数之荒山,大规模积极经营森林。”他还提出“打破封建自私的势力,将全国大规模山林一律收回国有,用科学化、技术化的方法,直接由政府经营管理,使遍地森林、循环滋生,全国人民,子子孙孙,永享其利。滥伐早伐,必宜禁绝,森林法令,必应实施,专门人才,为国家至宝,必须培植爱护;研究试验,为进步基础,必须迎头赶上。”姚传法痛感于 [[ 抗日战争 ]] 大后方的 [[ 天然森林 ]] 多被权贵豪绅霸占滥伐,于1943年在《森林与建国》文章中语重心长地写道:“黄河之所以不清,所以变成‘黄祸’,就是因为两岸水土冲失,没有水源林保护之故。长此下去,西部南部的森林继续滥伐净尽,大好的 [[ 长江 ]] [[ 珠江 ]] ,不久也一定会变成与黄河相似的害河!”这并非他危言耸听,他的精辟警句,今日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察觉和共鸣了。他在《民生主义的森林政策》一文中主张“今后林政,必宜依据森林国有国营之中心政策,着重实施,深入林间,深入民间,分区设立国有林区管理局,同时大规模训练森林警察,切实执行森林法令,以指导民众保护山林,必要时并宜实施兵工造林,以维治安,而固边防。” [[ 重庆国民政府 ]][[ 农林部 ]] 先后于1941年7月至1944年1月,在川康陕甘滇5省陆续成立了国有林区管理处9处,这与林学界的呼吁有关。可惜县花一现,抗战胜利后,大都相继停办,默默无闻了。
==主要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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