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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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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方法
=====传统分类法=====
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区在历史上形成的惯用分类法。它包括:中国的 [[ 八音分类法 ]] (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印度的二分类法(弦乐器、气乐器)、五分类法(单皮乐器、双皮乐器、前皮乐器、打击乐器和气乐器)和四分类法(皮乐器、弦乐器、金属打击乐器、气乐器);阿拉伯的二分类法(固体乐器[包括击奏、拨奏、擦奏乐器];空穴乐器[吹奏乐器])以及欧洲的三分类法(管乐器、弦乐器、打击乐器)。这些分类法都有各自的内涵和分类的依据。
=====现代分类法=====
====中国八音分类法====
八音分类周代已有之。《 [[ 尚书·舜典 ]] 》:“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学术界认为这是八元论相关的思维方式,如八卦、八方等。这种分类法主要依材质的不同把乐器分为: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等八类。其中,金(钟、铙、钲);石(磬);丝(筑、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说,上述五类乐器都直接用发声体的物质来作为分类标准,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完全直接用发音体的材质来区别。如竹类乐器基本上都属[[ 吹管乐器]] ,后把竹质[[ 打击乐器]] 也归入。匏类的发音体是葫芦内管端的簧片,与匏本身无关,但这类乐器都是自由簧[[ 气鸣乐器]] ,匏只是个代名词。土类除 [[ ]] 、瓯等用陶土制成的打击乐器外,埙属[[ 吹奏乐器]]
华夏乐器大多用一个字来命名,除上述乐器外,如镈、铙、瑟、筑、琴、筝、笛、 [[ ]] 、鼗等,而琵琶、扬琴、火不思、筚篥、 [[ 唢呐 ]] 等两字以上命名的大多为外来的乐器。现今的常规乐器均建立在种类繁多的古乐器基础之上。
===国外分类===
====欧洲三分类法====
[[欧洲]]的传统三分类法把乐器分为: [[ 管乐器 ]] [[ 弦乐器 ]] [[ 打击乐器 ]] 。三分类法起源于[[ 古希腊]] [[ 古罗马]]
在希腊,很早就有enchordon, entata(弦)、pneumatempneusta(管)、kroustukon(打击)等用语;
[[德国]]音乐学家[[维尔东]](Virdung)在《音乐精义》一书中确定了这一分类法,并且以instrumenta chordata(弦)、instrumenta pneumatica(管)、instrumenta pulsatilia(击)为用语。
[[比利时]]乐器学家[[马依永]](Mahillon, 1841-1924)受印度传统乐器分类法的影响,确立了四分类的用语:autophones(自鸣乐器)、membranophon( [[ 膜鸣乐器 ]] )、aerophones( [[ 气鸣乐器 ]] )、chordophones( [[ 弦鸣乐器 ]] )。
===现代乐器分类法===
现代乐器分类法也称逻辑分类法,是在印度四分类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1914年,由霍恩[[ 霍恩 波斯特尔]](V.Hornbostel, 1877-1935)和[[萨克斯]](C.Sachs, 1881-1959)系统提出。后萨克斯增加了英国盖尔平(Galpin, 1940)提出的电鸣乐器类,形成今天乐器的五大类的理论基础。
即以乐器的振动方式、策动方式、演奏方式等为分类依据的分类体系。
萨克斯则基本采纳了印度分类法,并把autophones改名为Idiophones(体鸣乐器),进而在整体上用十进制作了详细而科学的下属分类。
由于电声乐器的出现,[[英国]]音乐家[[盖尔平]](Galpin, 1858-1949)在他的著作《欧洲乐器》(1937年)中仍取马依永的用语,并新增了电鸣乐器一类,扩展成了五大类。随后,萨克斯在1940年也增加了electrophones(电鸣乐器)。至此,终于形成了今天所见到的乐器学的基础,分别称为: [[ 体鸣乐器 ]] 、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和电鸣乐器。
[[法国]]的[[舍夫纳]](A.Schaeffner, 1932)提出了物态的二分类体系。杜尔农(G.Dournon, 1991)改进了霍-萨分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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