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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年10月17日至11月21日在[[巴黎]]举行的第十七届会议,注意到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越来越受到破坏的威胁,一方面因年久腐变所致,同时变化中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使情况恶化,造成更加难以对付的损害或破坏现象,考虑到任何文化或自然遗产的坏变或丢失都有使全世界遗产枯竭的有害影响,考虑到国家一级保护这类遗产的工作往往不很完善,原因在于这项工作需要大量投入,而列为保护对象的财产的所在国却不具备充足的经济、科学和技术力量。
[[File: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jpg|缩略图|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http://vocy.cn/vocyarticle/20180411/aa29f4cc-1e02-4e7f-b9eb-133b1c8d296f.jpg 原图链接][http://vocy.cn/vocy/vocyArticle/preview/851 来自红广在线 的图片]]]
回顾本组织《[[组织法]]》规定,本组织将通过保存和维护世界遗产和建议有关国家订立必要的国际公约来维护、增进和传播知识。而现有的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际公约、建议和决议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