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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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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映真為[[臺北州|臺北]]鶯歌街|鶯歌人,生於日治[[台灣]]新竹州竹南郡竹南街中港。筆名「陳映真」原是其早逝的孿生兄長的名字。陳於1957年成功高中畢業後考取淡江文理學院(即今[[淡江大學]])外文系,1961年畢業。在1959年陳映真便以第一篇小說〈麵攤〉出道文壇。之後陳映真在強恕高中任職英語教師,後進入[[輝瑞製藥有限公司|輝瑞大藥廠]]工作。
1968年7月政府以「組織聚讀馬列共黨主義、[[魯迅]]等左翼書冊及為[[共產黨]]宣傳等罪名」,逮捕包括陳映真、[[李作成]]、吳耀忠、丘延亮、陳述孔、林華洲等36人,被稱為[[ 民主台灣聯盟案]] ;陳映真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並移送台東縣泰源監獄與綠島山莊。陳映真被捕時亦為《文學季刊 (1966年)|文學季刊》的編輯委員,季刊相關文人[[黃春明]]、[[尉天驄]]也遭到牽連,因而這次事件又被稱為「文季事件」。入獄對思想的影響,陳映真曾有表述:「對自己走過道路進行了認真的反省,對社會現實有了更深刻的認識,開始由一個市鎮小知識分子走向一個憂國憂民的、愛國的知識分子」。
1975年,陳映真因[[蔣中正]]|[[蔣介石]]去世百日[[ 特赦]] 而提早三年出獄,出獄後仍然從事寫作,轉趨[[現實主義]],並且在台灣鄉土文學論戰中發表〈建立民族文學的風格〉、〈文學來自社會反映社會〉、〈鄉土文學的盲點〉反擊[[余光中]]等人對[[鄉土文學]]傾向工農兵文學的攻擊。
1979年10月3日,陳映真又被警備總部軍法|軍法處以涉嫌叛亂、拘捕防逃的理由,帶往調查局拘留。但在[[施明德]]、[[陳鼓應]]、[[白先勇]]、[[鄭愁予]]等人的聯署抗議下,36小時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