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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移除 1 位元組, 4 年前
历史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政府重新将重点放到建设“四个现代化”的方向上来,并决心兴建一批骨干工程以拉动国民经济的发展,三峡工程于是被再次提上议事日程。1983年水利电力部提交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着手进行前期准备。1984年国务院批准了这份可行性研究报告。但是,在1985年的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以[[周培源]]、[[李锐]]等为首的许多全国政协委员表示了强烈反对。于是,从1986年到1988年,国务院又召集[[张光斗]]、[[陆佑楣]]等412位专业人士,分十四个专题对三峡工程进行全面重新论证。结论认为技术方面可行、经济方面合理,“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更为有利”。1989年,表明反对建设意见的书《长江,长江, 三峡工程论争》出版,但是在同年的六四[[天安门]]事件中,本书的作者[[戴晴]]被逮捕,该书被禁。
 
1992年3月,总理[[李鹏]]等国务院领导将工程议案提交给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继1955年[[三门峡水电站]]之后第二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工程建设议案。1992年4月3日,该议案获得通过,标志着三峡工程正式进入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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