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0
次編輯
變更
收容教育
,增加图片
收容教育制度旨在通过采取边劳动、边教育、边治疗性病的做法,改造卖淫嫖娼者的思想,并尽力遏制卖淫嫖娼活动和性病的传播蔓延。但是,由于2005年新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2013年底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缺乏了原有的标准。
[[File:收容教育1.jpg|缩略图|[http://i3.sinaimg.cn/dy/c/2013-12-20/U10471P1T1D29039894F21DT20131220171400.jpg 原图链接] ]]
[[File:收容教育2.jpg|缩略图|[http://www.cnnb.com.cn/pic/0/01/91/66/1916639_902207.jpg 原图链接] ]]
[[File:收容教育3.jpg|缩略图|[http://comment.gywb.cn/image/attachement/jpg/site2/20140603/a41f728525c814f7f6ba35.jpg 原图链接] ]]
[[File:收容教育4.jpg|缩略图|[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4/43/232.jpg 原图链接] ]]
[[File:收容教育5.jpg|缩略图|[http://image.thepaper.cn/www/image/4/43/232.jpg 原图链接] ]]
== 制度性质 ==
(1)行政强制说。该说认为收容教育是一种具有特殊内容和形式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教育措施,被收容教育人员除了须接受法律教育、道德教育和参加劳动外,还必须接受性病的检查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