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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哲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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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5年秋回到中国,担任[[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法律系以及北京法政大学教授。
从1927年起,向哲浚又先后出任司法部和外交部秘书,最高法院检察署首席检察官和最高法院湘粤分庭首席检察官、苏州地方法院院长,上海第一特区地方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ref>[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law/6878/2011/20110323110329982110736/20110323110329982110736_.html 向哲濬,清华大学法学院] </ref>
== 东京审判 ==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远东盟军总部在组建国际军事法庭的过程中,向中国政府要求派遣一位精通英语、有英美法和国家法知识背景的法官。
中国政府就决定选派向哲浚出任此职。但向哲浚考虑到起诉惩治战争罪犯,检察官的责任可能更为重大--尽管其许多工作是默默无闻的,加上年龄等因素,故他推荐了其清华大学出身的师弟、同样有着英美法知识背景、精通英语的[[梅汝璈]]出任法官,自己则担任了检察官一职,并且在组建富有战斗力的中国检察组,广泛收集各个战犯的罪证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ref>[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law/6878/2011/20110323110329982110736/20110323110329982110736_.html 向哲濬,清华大学法学院] </ref>
1946年1月28日,由美中英苏法等11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成立,中国政府任命梅汝璈为中国法官,向哲浚为中国检察官。是年2月7日,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中国认为的11名[[日本]]侵华战犯名单。然而,由于日本投降后有计划地销毁了大量侵略证据,向哲浚带去的除战犯名单外,没有更多的证据。为此,他带领工作人员前往中国过去的敌占区寻找人证和物证,还前往查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存,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工作强度之大难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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