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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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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link|本条目介绍的是明清时期的省级行政区划。关于明清时期省以下的行政区划层级,详见「[[直隶州]]」或「[[直隶厅]]」;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今河北省大部),请见「[[直隶省]]」。}}
'''直隶''',[[中国]]明、清两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属中央之地。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大区域,称为南直隶、北直隶,俗称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应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顺天府]]),雅称南畿、北畿。

== 历史 ==
=== 洪武始设直隶 ===
{{Main|南直隶}}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 (明朝)|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间仍称京师{{cn}})。明初沿袭[[元朝行政区划|元制]],京城及周边地区隶属[[中书省]],其他地区隶属[[行中书省]]。

[[胡惟庸案]]后,废中书省,应天府周边的府州一并归属中央直辖,称为「直隶」;各[[行中书省]]则改为[[承宣布政使司]]。

永乐迁都北京后,这一区域改称「南直隶」。其地今属于[[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 永乐增设北直隶 ===
{{Main|北直隶}}

[[永乐迁都]]北京[[顺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后,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改为直隶,北平行省[[三司]]撤销。为区别原应天府、苏州府等直隶地区,遂一般称为[[北直隶]],简称北直。这些府州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地区。

=== 清初废除两直隶 ===
{{Main|江南省|直隶省}}

[[清朝]]入关后,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省]](初称“直隶地方”)。

== 参考文献 ==
{{Reflist}}

== 外部链接 ==
* [http://www.wdl.org/zh/item/4448 七省沿海全图]

{{-}}
{{明朝行政区划|民}}
{{江苏行政区划史|明}}

[[Category:北京行政区划史]]
[[Category:上海行政区划史]]
[[Category:江苏行政区划史]]
[[Category:安徽行政区划史]]
[[Category:河北行政区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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