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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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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 ''' 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乡管理的政策、 [[ 法规 ]] 、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市政基础设施、供水、供气、 [[ 供热 ]] 、污水处理、 [[ 垃圾 ]] 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法规 ]] ;负责拟定有关地方性城乡管理的政策、 [[ 法规 ]] 、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制定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及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市容环卫、景区管理、城管执法等城乡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科学研究、 [[ 技术 ]] 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及创新、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负责编制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和城乡管理专项经费年度计划;负责城乡管理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城乡管理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 [[ 资金 ]] 使用计划;负责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管理罚没收入的征收及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 [[ 城市 ]][[ 道路 ]] 的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乡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定城乡管理方面的价格和进行价格调控;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
(四)负责紧急状态下城乡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 [[ 防洪 ]] [[ 防灾 ]] 减灾工作;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 [[ 突发事件 ]] 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城乡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 [[ 污水处理 ]] 、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 [[ 泵站 ]] [[ 停车场 ]] 、公共站场、景区和城市交通静态设施等的维护管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六)负责城乡公用事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供水、供气、供热、市容环卫设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网、池渠和泵站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 [[ 供气 ]] 、供热、 [[ 排水 ]] 、污水处理及市容环卫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达产达标;统筹城乡数字网格化管理;负责管理12319城管服务专线;承担城乡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七)负责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负责对全市街容整修、立面整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搭建临时性 [[ 建筑物 ]] 、构建物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的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违法广告的查处;负责夜间灯光设置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置道路指示牌和门牌标识牌的施工掘路许可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 [[ 建筑 ]] 施工、堆放物料和机具的审批、管理;负责市政、环卫等特种车辆的监督管理和车辆清洗站的设置审批以及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建筑、人防、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 [[ 行政执法 ]] 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查处、纠正城乡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 [[ 违规行为 ]]
(九)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对各供水、用水单位下达供水、用水计划指标并核发《城市计划用水证》;对排入城市管网内污水实时监测管理并核发《 [[ 排水许可证 ]] 》;负责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 [[ 生活饮用水 ]]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十)监督管理城乡管理系统市场准入。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的资质管理;经市 [[ 人民政府 ]] 授权负责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指导和实施;负责全市市政维护单位、燃气生产单位、 [[ 经营单位 ]] 和供热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 [[ 燃气 ]] 、供热市场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十一)负责城乡管理系统 [[ 国有资产 ]] 的管理工作。考核、监督城乡管理系统 [[ 单位 ]] 的国有资产运营及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管理 [[ 行业 ]] 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城乡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 [[ 消防 ]] 工作;指导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定、落实、考核工作;督促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乡管理工作。
(十四)拟定城乡管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管理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相关 [[ 专业 ]] 技术职称评审;负责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 [[ 教育 ]] 、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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