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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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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的组考权下放到 [[ 学校 ]] 。
2.将组织中学生参加国际数、理、化、 [[ 生物 ]] 、信息等奥林匹克竞赛活动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 直属事业单位。
3.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 [[ 中等专业学校 ]] 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局直属事业单位。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 [[ 地图 ]] 数据为准。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 [[ 初中 ]] 毕业会考的组考职能。
2.原由市人事局承担的非 [[ 教育 ]] 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的审核报批职能。
3.原由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非师范类专业 [[ 研究生 ]]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职能。
4.原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承担的 [[ 中学 ]] 教师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职能。
5.原由省教育厅承担的普通 [[ 高中 ]] 毕业证书验证职能。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 法律 ]]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和 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 [[ 速度 ]] 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
(三)管理全市的 [[ 基础教育 ]] 、 职业技术教育、中等专业教育、成人教育、 [[ 幼儿教育 ]] 、特殊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及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 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的协调、服务工作;按有关规定承办中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 [[ 少数民族 ]] 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援助。
(五)组织指导全市各项教育改革,组织实施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拟定教育体制及教育 [[ 教学 ]] 方法改革的实施办法,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完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管理本级的教育经费及国外政府和组织以及 [[ 香港 ]]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 台湾地区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监管教育系统国有资产。
(七)主管全市的 [[ 教师 ]] 工作。制定全市师资建设发展规划、教职工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面实施 [[ 素质教育 ]] ,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 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
(九)统筹管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招生考试工作和 [[ 高等教育 ]] 的自学考试工作。
(十)归口管理 [[ 高等学校 ]]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全市 [[ 勤工俭学 ]] 、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基本 [[ 信息 ]] 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指导全市 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纪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和直属 [[ 事业单位 ]] 的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