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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审计局
,無編輯摘要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 [[ 组织 ]] 审计市属[[ 国有企业]] 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负责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对被审计单位运用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信息]]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联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