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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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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排他權是指使用智慧財產權制度防止競爭對手進入自己的市場地盤,將專利看作一種用以阻擋潛在競爭對手的“法律牆或法律壁壘”,排除他人從事一系列特定行為的權利。從廣義上說,排他權是包括專利和其他各種智慧財產權在內的各種有形和無形財產的財產權的精髓。
*正確使用智慧財產權資產的關鍵在於,將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工具(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及版權等)看作建立商業關係的一種手段。
===專利的排他權的應用概念===
*某甲具有一保溫杯A的專利,該保溫杯包含一具隔熱功能的杯身A1、以及一有隔熱功能的杯蓋A2。某乙具有另一保溫杯B的專利,該保溫杯具有一有隔熱功能的杯身B1、一個有隔熱功能的杯蓋B2以及一可固定於杯蓋上的杯子B3。
*某乙必須取得某甲的同意才能生產製造、販賣。
**同樣的,某甲的專利雖然專利範圍涵蓋保溫杯B,但其生產、販賣保溫杯B一樣會侵害到某乙的專利,必須取得某乙的同意才能生產製造、販賣。
**某甲與某乙可以考慮是否要交互授權來取得雙方的最佳利益。
*專利法第58條規定:「發明專利權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之權。
**物之發明之實施,指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之行為。
**方法發明之實施,指下列各款行為:(1)使用該方法。(2)使用、為販賣之要約、販賣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方法直接製成之物。
**發明專利權範圍,以申請專利範圍為準,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時,並得審酌說明書及圖式; 要不得用於解釋申請專利範圍。」
*專利的排他性,是指排除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進口,但不代表專利權人生產製造、販賣該專利權主張之標的物就一定不會侵權,還需要特別注意自己所取得的專利權是否有落入他人的專利當中。
*專利權人擁有的是「排他權」以及在未侵害他人專利權前提下的「實施權」,專利權人無法以自己擁有的專利權來主張並未侵害他人的專利權。<ref name="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cite web |url=https://www.zoomlaw.net/files/14-1138-43461,r261-1.php | title= 專利的排他性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 author=林孟萱 | accessdate=2021-06-26}}</ref>
==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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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青木宣親.jpg | thumb | 300px | 青木宣親 <br> [http://sports.ltn.com.tw/news/breakingnews/1954901 原圖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