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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喀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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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喀纳''' ({{lang-mnc|ᡩᡠᡳᡴᠠᠨᠠ|v=duikana}},{{bd|1619年||1675年||}}),[[满洲正黄旗]],钮祜禄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列表|清朝刑部尚书]]。=
'''[[对喀纳]]'''({{lang-mnc|ᡩᡠᡳᡴᠠᠨᠠ|v=duikana}},{{bd|1619年||1675年||}}),[[满洲正黄旗]],钮祜禄氏,[[清朝]]政治人物、[[清朝刑部尚书列表|清朝刑部尚书]]。 顺治年间由内院笔帖式转任[[刑部左侍郎]]。[[康熙]]五年(1666年)七月丁未,接替[[尼满]],担任[[清朝刑部尚书列表|清朝刑部尚书]],康熙六年(1667年)九月迁内国史院大学士。由[[明珠]]接任。充任《 [[ 世祖实录 ]] 》总裁。康熙九年(1670年),为[[文华殿大学士]],管[[吏部尚书]]事。康熙十四年(1675年)九月在任上去世。 ==简介== [[对喀纳]],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钮祐禄氏]]。[[顺治]]二年(1645),由内院笔帖式迁工部主事。历官郎中、刑部启心郎。十七年(1660),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次年,迁刑部侍郎。康熙五年(1666),擢[[刑部尚书]]。六年,同尚书郝惟讷等疏请通饬八旗及直隶各省,凡卖身旗下之人捏词控告,概不准受理,以安民生。七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充世祖实录总裁官。八年,加太子太保,以国史院大学士管刑部尚书事。九年,改文华殿大学士,管吏部尚书事。十一年(1672),因吏部事混乱、失察,无主见,受责。十二年,以各省司、道、府、州、县召募经制、书办、典吏、攒典等役,积久生弊,一岁一次转拨,甚为繁扰,请照督盐院衙门之例,五年役满,停其转拨,获允。卒于官,谥文端。 ==参考资料==
==参考==
*《[[清史稿]]》卷一百七十八至一百九十六·部院大臣年表
 
*[[钱实甫]]编,《[[清代职官年表]]》一册·部院大臣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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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cession box|[[马希纳]]|[[纳兰明珠]]|[[清朝吏部尚书列表|清朝吏部满尚书]]|<small>康熙九年十二月乙酉 - 康熙十四年九月乙巳</small><br /><small>1671年1月12日 - 1675年11月7日</s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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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清朝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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