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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縣治今寧夏同心縣下馬關鄉北紅城水古城。隸屬安定郡(治今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東漢依舊建制,並設置安定屬國都尉駐三水縣。三國魏廢。明王朝為了綏靖邊遠,有利統治,遂於嘉靖五年(1526年)分割南海縣34圖;高要縣17圖設置新縣,隸屬廣州府。因縣治所在地河口控西、北、綏三江匯流,取「三水合流」之意,定縣名為三水。 經國務院批准,1959年3月2日,三水縣併入南海縣;1960年9月30日,恢復三水縣建制;1993年3月29日,三水撤縣設市(縣級市);2002年12月8日,三水撤市設區,成為佛山市五個行政轄區之一。[1]

原寧夏三水縣

西漢朝漢武帝時設置三水縣,治今寧夏同心縣下馬關鄉北紅城水古城。隸屬安定郡(治今寧夏固原市原州區)。東漢依舊建制,並設置安定屬國都尉駐三水縣。三國魏廢。

原廣東三水縣

明王朝為了綏靖邊遠,有利統治,遂於嘉靖五年(1526年)分割南海縣34圖;高要縣17圖設置新縣,隸屬廣州府。因縣治所在地河口控西、北、綏三江匯流,取「三水合流」之意,定縣名為三水。 經國務院批准,1959年3月2日,三水縣併入南海縣;1960年9月30日,恢復三水縣建制;1993年3月29日,三水撤縣設市(縣級市);2002年12月8日,三水撤市設區,成為佛山市五個行政轄區之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