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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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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業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員會")成立於2006年3月23日。自律委員會的宗旨是建立有效的銀行業自律工作機制,維護銀行業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銀行業誠信制度建設,打造銀行業合規文化,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序競爭和友好合作,提高銀行業服務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引領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自律委員會是行業自律[1]工作的組織者和實施者,體現了銀行業「自己管自己」的精神,對落實中國銀行業協會自律、服務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中國銀行業的合作與有序競爭,具有積極的重要作用。自律委員會現有成員單位133家。

組織簡介

中國銀行業協會(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於2000年5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是中國銀行業自律組織。2003年中國銀監會成立後,中國銀行業協會主管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變更為中國銀監會。凡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在華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協會均可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會員單位。經相關監管機構批准設立的、非法人外資銀行分行和在華代表處等,承認《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中國銀行業協會成為觀察員單位。

截至2014年7月,中國銀行業協會共有373家會員單位和4家觀察員單位。會員單位包括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資產管理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銀行業協會、金融租賃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觀察員單位為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山東省城市商業銀行合作聯盟有限公司、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由參加協會的全體會員單位組成。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1名、專職副會長1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組成。協會設監事會,由監事長1名、監事若干名組成。

中國銀行業協會日常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共有17個部門,包括辦公室、黨委辦公室、宣傳信息部、自律部、維權部、業務協調一部、業務協調二部、教育培訓部、農村合作金融工作聯絡部、國際關係部、計劃財務部、熱線服務部、研究部、系統服務部、中小銀行服務部、業務服務部、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辦公室。此外,設立了東方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研修院,開辦了《中國銀行業》雜誌。

根據工作需要,中國銀行業協會設立22個專業委員會、3個聯席會,包括法律工作委員會、自律工作委員會、利率工作委員會、安全保衛專業委員會、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農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員會、銀團貸款與交易專業委員會、外資銀行工作委員會、託管業務專業委員會、保理專業委員會、金融租賃專業委員會、銀行卡專業委員會、行業發展研究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養老金業務專業委員會、貿易金融業務專業委員會、理財業務專業委員會、貨幣經紀專業委員會、城商行工作委員會、汽車金融專業委員會、客戶服務委員會、財務會計專業委員會,以及中間業務聯席會、私人銀行業務聯席會、聲譽風險管理聯席會。

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促進會員單位實現共同利益為宗旨,履行自律、維權、協調、服務職能,維護銀行業合法權益,維護銀行業市場秩序,提高銀行業從業人員素質,提高為會員服務的水平,促進銀行業的健康發展。

2014年,榮獲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全國助殘先進集體」稱號,成為唯一獲此榮譽的全國性行業協會;2010年,被國家民政部授予「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榮譽稱號;2009年,在國家民政部組織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等級評估活動中,中國銀行業協會以總分第一的成績獲得5A最高等級。

工作原則

自律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依法合規,公平公正"。

自律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全體成員會議。常務委員會為全體成員會議的執行機構,負責在全體成員會議閉會期間領導自律委員會開展日常工作。自律委員會設主任1名、常務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自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委員會職責

自律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一)組織制定並貫徹落實銀行業自律公約及實施細則,組織自律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二)依據章程和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相關標準和業務規範,推動實施並監督成員執行,提高銀行業服務水平;(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建立並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監測體系,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四)組織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銀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五)受理成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通過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約束成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六)完成協會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工作規則(節選)

中國銀行業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工作規則

(經自律工作委員會第三屆第一次全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中國銀行業協會自律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自律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保障其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根據《銀行業協會工作指引》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章程》,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自律委員會是中國銀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領導下的行業自律性專業組織,依照協會章程和本規則開展工作。

第三條 自律委員會的宗旨是建立有效的銀行業自律工作機制,維護銀行業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銀行業誠信制度建設,打造銀行業合規文化,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有序競爭和友好合作,提高銀行業服務水平和從業人員素質,引領銀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自律委員會的工作原則是依法合規,公平公正。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自律委員會職責主要包括:

(一)組織制定並貫徹落實銀行業自律公約及實施細則,組織自律公約執行情況的檢查,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二)依據章程和行規行約,組織制定行業相關標準和業務規範,推動實施並監督成員執行,提高銀行業服務水平;

(三)建立健全銀行業誠信制度,建立並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監測體系,推進銀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四)組織制定銀行業從業人員道德和行為準則,對銀行業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

(五)受理成員單位和社會公眾的投訴,通過採取自律懲戒措施,約束成員依法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

(六)完成協會和各成員單位委託辦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成員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均可申請加入自律委員會。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單位經申請,承諾遵守本規則並指定代表部門,即可成為自律委員會成員單位。

第八條 成員單位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提出會議議案的提案權;

(三)對自律委員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成員單位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成員單位承擔以下義務:

(一)遵守自律委員會工作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執行全體會議及常務委員會決議;

(二)自覺維護銀行業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維護自律委員會的合法權益和良好聲譽;

(三)關心支持自律委員會工作,積極參加自律委員會各項活動;

(四)成員單位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參考文獻

  1. 行業「內卷」和行業自律 ,搜狐,2021-09-07
  2. 法人資格怎麼確定,找法網,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