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是為保障存款人之利益,依據「中華民國銀行法」第46條規定,1985年9月27日由財政部與中央銀行共同出資設立的存款保險組織。[1]
並在該規定之授權下,「存款保險條例」第3款第1項乃規定,存款保險由財政部會同中央銀行設立並承保 (商業),其股份由財政部、中央銀行及要保之金融機構認股;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出資應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