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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 |
中文名稱;作曲 外文名稱;Composition,compose 指;創作音樂的行為 意思;組織 性質;音樂專業術語 |
音樂專業術語,作曲(Composition,在非音樂內容中描述作曲會用Musical composition)。是指創作音樂的行為,或音樂的創作過程。也可表示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參考於《The New Grove Dictionary Of Music & Musicians》)
運用基本樂理、和聲學、復調、配器法、曲式結構的技術理論體系來表達創作者音樂思想的方法。各個國家、各個歷史時期的創作風格和技術方法各有不同,大致分為巴洛克時期、古典派、浪漫派、現代派各種風格。[1]
基本信息
作曲的英文是compose/composition,即「組織」的compose/composition。什麼是組織?就是對素材進行整合、組裝、創造性地安排與使用。早期的音樂中,作品必須能夠順利進行演奏才算完成全部的作曲工作。並且,創作能夠演奏出來的音樂才能算是作曲。隨着音樂製作(Music production)技術的發展,某些聲部最後即便沒有實現演奏,或者說部分音響並不適合真實演奏或無法演奏,也可通過電子設備獲得想要的音樂效果。所以當今看來,創作某些即便沒有最後的演奏步驟的音樂也屬於作曲。
作曲是在完成音樂內容的創作。音樂中所有元素都服務於音樂內容,每個聲部都是平等的。任何音樂形式(包括單聲部音樂與純打擊樂音樂)至少會包含織體、曲式、編配、速度、節拍。改變這些的其中一個因素就有可能改變一首音樂的內容,明確這些才能稱為作曲。
和聲、復調、曲式分析與管弦樂法,俗稱為作曲「四大件」.
附言
日本商業娛樂行業與我國商業娛樂行業對音樂術語的運用絕大部分並不專業,其大部分將「作曲」表示為僅創作曲調,即譜曲。將日語「編曲」(翻譯成漢語為改編。)表示成原創性質的編配(Orchestration)或者音樂製作(Music production)甚至直接表示成作曲(Composition)。混淆定義不同的概念,造成嚴重誤導。這是日本商業娛樂行業術語不嚴謹,我國商業娛樂行業未查明音樂領域專業信息盲目效仿所致。
風格分類
根據法國音樂界的定義,作曲的風格可以分為三類:
1、ANAORPHOSE:這種風格強調音樂的主體幾乎不變,改變的只是聽者的感受;
2、METAMORPHOSE:這種風格需要音樂產生一種漸進的變化,主導思想認為音樂就如同一個生命,會因為新陳代謝逐漸產生變化和變形。上一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雖然結束,但下一個章節的音樂表現形式是上一種表現的自然演變,這種變化不是突然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這就是METABOLE;
3、CORRESPONDANCE:這種風格相對較為自由,由聽者每個人自己去尋找不同音樂部分的呼應關係。
作曲家
Composer
作曲家是指能夠創作一定音樂作品,有一定程度和深度的作曲能力、作曲功底、作曲技術、作曲理論的音樂家。其個人有很高的音樂素養、音樂能力、音樂知識儲備,體現在嚴肅音樂創作與學術研究方面。
音樂理論
Music theory
音樂理論主要學習與研究音樂的構造。一般內容包括旋律、節奏、和聲、對位、復調、曲式、樂器法、配器法(編配)。實際音樂中的各個組成部分並不完全分離,相互之間都有一定關聯。在更基礎的理論(一般簡稱「樂理」、「基本樂理」、「基礎樂理」)中會研究包括樂音體系、音律、記譜法、音階、音程、和弦、聽感、時值、節奏、節拍、調性、調性變換、旋律。還有一些建立於以上理論基礎之上涉及創作性質的理論,比如作曲、即興、音樂製作(局部)。及一些不同領域的理論,比如聲樂、演奏、演出、調律、音樂製作(局部)、錄音、聲音設計等等。
旋律寫作
Song writing (歌曲寫作)
歌曲寫作,為詞配上曲調。
旋律
旋律(Melody),音樂的基本要素。通常指一個具有音高組織和節奏律動的序列。
曲調
曲調(Tune)是歌唱性、能夠表達一定樂思或主要的旋律的統稱。指若干樂音經過藝術構思而形成的有組織、節奏的和諧運動。俗稱「調子」。
曲調是讓聽眾獲取音樂內容的重要媒介。音樂內容的表現是靠音樂的整體音響效果。而音樂素養不高的大眾基本只能注意到曲調的存在,實際是從音樂的整體音響與歌詞(如果有歌詞)獲取音樂內容。拋開歌詞與演唱者,曲調本身幾乎沒有任何音樂內容。即便是同一個曲調,不同編配方式、速度、節拍、織體所呈現的音樂內容也會不同。所以,好的曲調既是一個讓聽眾更好的理解音樂的重要媒介。好的曲調具有流暢性、連貫性、可記憶性等特徵。對於歌曲來說, 譜曲時還要考慮如何與歌詞進行搭配,合理的搭配能讓聽者聽清歌詞,從而更好的獲取音樂內容。
我們平時說的「旋律」實際是指曲調,「旋律」可表示任何音高與節奏所構成的序列。
譜曲者
歌曲寫作者:Songwriter
商業唱片中由於商業運作衍生出的一種職業。為只為樂曲創作曲調的人。不論商業唱片中的藝人還是大眾群體,並不是每個人都受過專業的作曲訓練,所以大部分人在音樂上的創作能力僅限於譜曲。商業唱片中,譜曲者會與相對專業的作曲者合作。創作一個曲調後,相對專業的作曲者再進行樂曲的編配與設計。當然,譜曲者本人也可能是相對專業的作曲人,只不過在某樂曲中只是參與了曲調創作而已。
傳統作曲構成
1 和聲
Tonal harmony
和聲學是研究音的縱向排列與橫向連接的音樂理論。只有有了和聲,音響才變得豐滿、協和、動聽。和聲學內容浩繁、規則很多,不易學好。但掌握和聲學基本常識得益最大,值得一試。調性和聲是創作調性音樂最主要的作曲技術理論。
功能和聲
Functional harmony
原為「傳統和聲」、「西方和聲」、「西方傳統和聲」等。為歐洲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的作曲家們經實踐總結出的理論與技術。大小調體系的功能和聲學地位非常重要,可謂是一切作曲理論的基礎,許多作曲家都對功能和聲學作出過傑出的貢獻。這裡簡單介紹功能和聲的一些重要基本概念和術語。
和弦
三個音以上(含三個音)音高和音名都不相同的音的結合,稱為和弦。功能和聲中所用的和弦一般為三度疊置和弦。以某音為基礎向高音區疊音建立和弦,這個音被稱作「根音(root)」。以根音為低音(bass)的和弦叫原位和弦,其他和弦音為低音的和弦叫做轉位和弦。
三和弦
根音向上兩次三度疊置構成的三個音組成的和弦叫三和弦。三和弦是構成和弦功能的最基本的和弦。按結構分,基本的三和弦有「大三和弦」、「小三和弦」、「增三和弦」和「減三和弦」。每個三和弦有兩個轉位。三音為低音時是第一轉位(又叫「六和弦」,這種名稱是和弦轉位後,根音與其他和弦音的音程關係而得名的),五音為低音時是第二轉位(又叫「四六和弦」)。
七和弦
根音向上三次三度疊置構成的四個音組成的和弦叫七和弦(基本構成的排列中,根音與冠音為七度而得名)。七和弦是不協和和弦。有三個轉位,第一轉位又叫「五六和弦」,第二轉位又叫「三四和弦」,七音為低音時是第三轉位,又叫「二和弦」。
高疊和弦
九和弦、十一和弦、十三和弦的統一名稱。由於高疊和弦的轉位可能改變自身性質而聽覺上成為其他和弦,故高疊和弦一般不作轉位。如果有轉位的運用要注意強調根音,以避免低音有根音的特徵而變為其他和弦。
附加音和弦(加音和弦)
加入不改變自身和弦性質的音的和弦。一般在三和弦基礎上,加入該三和弦上方的九音、十一音、十三音(及其它們的變化音)任意一個或兩個音所構成的四音和弦或五音和弦。附加的音不會做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七和弦加入十一音、十三音(以及它們的變化音)很有可能會成為高疊和弦。
掛留和弦
1、有延留音、先現音、倚音、輔助音的和弦,會涉及和弦解決。這些音可以作為低音,但需要進行解決。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
2、或某和弦音被其他不改變和弦基本性質的音替換(一般為二度音換三音、四度音換三音)的和弦,也稱作「換音和弦」。不涉及解決,獨立使用。所替換的音不會做低音,否則會改變和弦性質。
變和弦
和弦中除根音外的其他和弦音其中的一個或幾個音進行升或降,音名不變。這樣的和弦叫變和弦。一般為了強調和聲傾向性、離調及一些特殊進行而用。
功能體系
「主和弦」(主音為根音的和弦)、「下屬和弦」(下屬音為根音的和弦)和「屬和弦」(屬音為根音的和弦)。這三個和弦不單是在正音級上建立起來,而且它們反映了音響的調性(主音+調式)特徵,所以稱作「正和弦」,其餘的四個叫作「副和弦」。這四個副和弦又分別屬於「主功能組」、「下屬功能組」和「屬功能組」中。
主和弦在多聲部音樂中,這個和弦是調性的主要支持。因為在適宜的旋律節奏和節拍條件下,它可以表現出結束所必須的穩定性與樂思完整性。
下屬和弦與屬和弦是最常見和最重要的在調性上不穩定,在一定條件下能形成「樂思不完整性」的和弦。
正和弦的這種特點,影響着整個功能體系。
主功能組:主和弦、中和弦(III級)、下中和弦(VI級)
下屬功能組:下屬和弦、上主和弦(II級)、下中和弦
屬功能組:屬和弦、導和弦(VII級)、中和弦
自然大小調中,中和弦(一般為調式三級和弦)、下中和弦(一般為調式六級和弦)也是另兩個功能組的組成部分。就像它們的名字一樣(中——中間的),它們在功能上具有中間性,根據與它前後和弦的連接不同,它們可以屬於不同的功能(這稱為「功能的可變性」)
和聲大小調中,和聲小調的III級與和聲大調的VI級儘管分別與它們調式中的主和弦有連個共同音,但卻沒有列入主功能組。因為它們的基礎三和弦是增三和弦,有強烈的不穩定性。所以和聲小調的III級與和聲大調的VI級只屬於它們調式中的另一個功能組。(部分內容參考於《和聲學教程》)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