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保七總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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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簡稱保七總隊,前身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位於臺北市文山區,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的保安警察單位,負責臺灣銀行各發庫分行、以及環保事項與國家公園的警察業務。
沿革
- 1955年1月,臺灣省政府將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臺灣省工礦公司、臺灣省農林公司、臺灣省煤礦公會等駐衛警察隊合併整編為「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是為本總隊前身,隸屬臺灣省警務處。[1]
- 1958年7月,臺灣省警務處實施警政改革方案,臺灣省工礦警察總隊縮編為「臺灣省工礦警察大隊」。
- 1981年1月,臺灣省警務處以工礦警察大隊為基礎,納編水庫警察隊、銀行駐警隊、相關事業警衛單位,改制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
- 1990年1月,臺灣省保安警察第四總隊改制為「臺灣省保安警察總隊」,仍隸屬臺灣省警務處。
- 1999年7月,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簡稱精省),所屬人員及業務併入內政部警政署,改制為「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
- 2014年1月,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政策,整合原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國家公園警察大隊、環境保護警察隊、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隊、高屏溪流域專責警力等機關及任務編組,成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組織
總隊部
- 總隊長1人(警監)
- 副總隊長1人(警正或警監)
- 主任秘書1人(警正或警監)
- 督察長1人(警正或警監)
幕僚單位
- 警務科
- 督訓科(科長由督察長兼任)
- 後勤科
- 保防科
- 勤務指揮中心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秘書室
- 資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