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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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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通稱公視基金會,是臺灣公共電視台的經營機構,為中華民國政府捐贈成立的公設財團法人機構,1998年7月1日成立、公共電視台同日開播[1]。除了經營公共電視台之外,亦主導臺灣公廣集團的運作,同時為中華電視公司的最大股東[2]。
概要
舊《公共電視法》規定,公視基金會設置董事17人至21人,由行政院提名董、監事候選人經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的公共電視董、監事審查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多數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3]
選任董事時,應顧及性別及族群之代表性,並考量教育、藝文、學術、傳播及其他專業代表之均衡。董事中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董事總額四分之一;董事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3]
2023年6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公共電視法》[4],董事人數降為11-15人,審查同意門檻降為審查委員三分之二同意[5],並將「監事」改為「監察人」。
參考文獻
- ↑ 公視建台歷史. 關於公共電視. [2022-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7) (中文(繁體)).
- ↑ 邱家宜. 華視董事長選舉風波的關鍵: 除了《公司法》還要面對《公股處理條例》. 上報. 2022-05-01 [2022-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30) (中文(繁體)).
- ↑ 3.0 3.1 公共電視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1-06-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7) (中文(繁體)).
- ↑ 增訂、刪除並修正公共電視法條文.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3-06-21 [2023-07-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7-09).
- ↑ 《公視法》三讀 解除9億經費上限、降董監事選任門檻【涉己新聞】. 公視新聞. [2023-0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