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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總論》,作者:付立慶 著,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出版物涵蓋全面依法治國、法律文本、法學教育、法律考試、法學學術[1]、司法實務、法律應用、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前列[2]。
內容簡介
本書是作者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本科《刑法總論》課堂十數年間授課講義的基礎上,經過系統完善而成,內容涵蓋刑法總論的重要領域。全書貫徹階層犯罪論體系、結果無價值理論和作者所倡導的積極主義刑法觀,理論特色鮮明;作者雖取法德日刑法學基礎理論,但並未全盤借鑑,而是注重域外理論的本土實踐,較多地結合我國實務案例展開,追求理論對現實的真切關照及"從問題的思考到體系的思考";既有對刑法教義學的詮釋運用,也有對前沿理論的深入探討,論理透徹、條理清晰、由表及里、深入淺出。因此,本書對刑法學學習者(本科生或研究生)、刑法學研究者或刑法實踐者(刑事司法實務人員)都將具有較大的參考作用。
目錄
編刑法緒論
章刑法概說
節刑法的概念、性質、任務和機能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性質
三、刑法的分類
四、刑法的任務與機能
(一)刑法的任務
(二)刑法的機能
第二節中國刑法簡史
一、刑法發展的基本歷程
(一)中國傳統刑法:唐律、明律、清律
(二)清末近代轉型:古代刑法、近現代刑法
(三)新中國刑法學的發展歷程
二、新中國的刑事立法
(一)1979年刑法典時期
(二)1997年刑法典時期
(三)1997年《刑法》的完善
第三節刑法的體系與解釋
一、刑法(典)的體系
(一)刑法典的基本結構:編、章、節
(二)刑法規範的具體載體:條、款、項、但書與段
二、刑法的解釋
(一)刑法解釋的理由
(二)刑法解釋的分類
(三)刑法解釋的立場
(四)刑法解釋的方法
(五)刑法解釋方法之間的位階關係
第四節刑法規範的供給不足及其處理
一、刑法規範供給不足的不可避免性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明確性要求註定會抑制刑法規範的供給
(二)無論採用何種立法技術都無法擔保刑法規範的供給充足
二、刑法規範供給不足是相對於理性的規範需求而言的
(一)不能脫離刑法規範的需求而抽象談論供給不足
(二)刑事可罰性的判斷標準
(三)刑法規範供給不足的基本含義
三、刑法規範供給不足的非常規應對:立法變動與理論調整
(一)應該在立法上進一步提高刑法規範的類型化水平
(二)可以通過刑法理論的調整擴充刑法規範的供給空間
四、刑法規範供給不足的常規應對:刑法適用解釋
(一)要儘量通過各種解釋方法增加刑法規範的有效供給
(二)要警惕借擴大解釋等彌補供給不足之名行類推適用之實
(三)不利於行為人的當然解釋終必須還原為擴大解釋才能獲得認可
(四)要採取限制解釋的方法對待刑罰規範的供給不足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則
節刑法基本原則概說
一、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
二、成為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
三、我國刑法中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罪刑法定原則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論淵源
(一)民主主義
(二)自由主義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確立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歷史沿革
(二)罪刑法定原則在中國的確立
(三)對我國《刑法》第3條規定的解讀
三、罪刑法定原則的形式內容
(一)排斥習慣法(法律主義、成文的罪刑法定)
(二)禁止事後法(事前的罪刑法定)
(三)禁止類推(嚴格的罪刑法定)
(四)禁止不確定刑
四、罪刑法定原則的實質內容
(一)明確性原則
(二)刑罰法規適正原則
五、罪刑法定原則的貫徹
第三節罪刑平等原則
一、罪刑平等原則的立法規定
二、罪刑平等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罪刑均衡原則
一、罪刑均衡原則的觀念基礎
二、對我國《刑法》第5條規定的理解
(一)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相適應
(二)刑罰的輕重與犯罪分子所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三、罪刑均衡原則的具體實現
四、刑罰後果對構成要件解釋的反向制約
第三章刑法的適用範圍
節刑法的空間適用範圍
一、概念
二、我國刑法的規定
(一)犯
(二)國外犯
(三)中國刑法沒有管轄權的情況
第二節刑法的時間效力
一、生效時間
二、失效時間
三、刑法的溯及力
(一)概說
(二)我國刑法的規定
(三)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四)生效判決
第二編犯罪論
第四章犯罪概念與犯罪構成
節犯罪概念、特徵與分類
一、犯罪的概念
二、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與但書的機能
(一)犯罪概念中的定性與定量
(二)《刑法》3條但書的功能
三、犯罪的特徵
(一)從社會危害性到法益侵害性
(二)應受刑罰處罰是犯罪的後果而非特徵
(三)兩特徵說
四、犯罪的分類
(一)法定分類
(二)理論上分類
(三)犯罪的分層次性
第二節犯罪構成的界定
一、概說
二、犯罪構成的概念
(一)犯罪構成理論與犯罪論體系
(二)犯罪構成要件體系化的必要性
三、犯罪構成的特徵
(一)犯罪構成的法定性
(二)犯罪構成的規範性
(三)犯罪構成的體系性
四、犯罪構成的功能
第三節犯罪構成體系的不同模式
一、大陸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
(一)基本內容
(二)三階層犯罪構成體系:要素及其順序
(三)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含義:殺人罪的例說
二、英美法系的犯罪構成體系
(一)英美的犯罪構成模式概說
(二)本體要件
(三)事實和法定抗辯要件
三、我國傳統的犯罪構成體系
(一)典型的四要件犯罪構成模式
(二)傳統的·變種的犯罪構成模式
第四節犯罪構成體系的路徑選擇
一、我國傳統犯罪論體系的缺陷及歸結
(一)傳統四要件體系的主要缺陷
(二)我國傳統犯罪論體系幾種缺陷的邏輯歸結
二、三階層犯罪論體系的理論基礎
(一)刑法基本原則與犯罪論體系的構造
(二)合理組織對犯罪的反應:階層式犯罪論體系的理念支撐
三、採納三階層體系的歷史基礎與中國特色
(一)歷史基礎
(二)中國特色
四、採納階層式犯罪論體系的緊迫性、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五節犯罪構成的類型
一、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二、普通的犯罪構成與派生的犯罪構成
三、簡單的犯罪構成與複雜的犯罪構成
四、完結的犯罪構成與開放的犯罪構成
第五章構成要件該當性
節概述
一、構成要件要素
二、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
(一)客觀構成要件要素與主觀構成要件要素
(二)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與規範的構成要件要素
(三)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與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四)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與非共同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行為主體
一、自然人主體
二、單位主體
(一)單位犯罪的特徵
(二)單位犯罪的主體要件
(三)單位犯罪中的自然人
三、人工智能的定位
第三節行為對象
第四節行為
一、構成要件行為與實行行為、危害行為
二、危害行為
(一)危害行為的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犯的類型
三、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成立條件
(一)積極的作為義務
(二)作為可能性
(三)結果迴避可能性
(四)結果的發生
(五)罪過
四、持有
第五節結果
一、關於行為犯與結果犯的分類
二、結果加重犯
三、即成犯、狀態犯、繼續犯
第六節因果關係
一、刑法上因果關係的認定
(一)我國傳統刑法理論的學說
(二)條件說
二、相當因果關係理論對條件說的修正
(一)相當因果關係的判斷基準
(二)相當因果關係的具體判斷
三、客觀歸責理論
第七節時間、地點等
第八節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與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一、作為例外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二、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的機能
(一)推定違法的機能
(二)規制故意的機能
(三)犯罪個別化機能之否定
第六章違法性
節違法性阻卻的一般原理
一、違法性檢驗的消極性
二、違法阻卻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正當防衛
一、正當防衛概述
(一)概說
(二)正當防衛行為的正當化根據
二、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一)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二)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三)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
(四)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
(五)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
(六)正當防衛所保護的利益
三、特殊防衛
四、正當防衛制度的現實運作與順暢表達
第三節緊急避險
一、緊急避險概述
(一)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不同之處
(二)緊急避險的性質
二、緊急避險的成立條件
(一)客觀上存在現實危險
(二)正在發生的危險
(三)出於不得已而為之
(四)關於避險意識
(五)緊急避險成立的限度條件
三、受強制的緊急避險
四、避險過當
第四節其他的違法阻卻事由
一、法令行為
二、正當業務行為
三、被害人同意
(一)術語選擇
(二)被害人同意阻卻違法的根據
(三)被害人同意的有效條件
四、自救行為
五、自損行為
六、義務衝突
七、其他的違法阻卻事由
第七章有責性
節有責性概述
一、責任主義
二、責任觀念的演變:從結果責任論到心理責任論再到規範責任論
(一)結果責任論
(二)心理責任論
(三)規範責任論
(四)關於所謂的「功能責任論」
三、行為責任、性格責任與人格責任
第二節責任形式之一:故意責任
一、犯罪故意與故意責任形式
(一)故意的本質
(二)我國刑法中故意犯罪的法律規定與故意責任形式
二、故意的種類
(一)直接故意
(二)間接故意
三、故意的認定
(一)推定與故意的認定
(二)犯意轉化與另起犯意
四、刑法上的認識錯誤
(一)概說
(二)事實認識錯誤之一: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
(三)事實認識錯誤之二: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
(四)關於事實認識錯誤的幾點說明
(五)法律認識錯誤
第三節責任形式之二:過失責任
一、過失責任形式概說
(一)過失的概念與構成特徵
(二)過失犯的構造
(三)過失犯的處罰
二、過失的種類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
(二)過於自信的過失
三、過失的認定
(一)監督過失與管理過失
(二)信賴原則與過失犯的認定
四、過失向故意的轉化
第四節責任形式的其他問題:犯罪目的與犯罪動機
一、犯罪目的與目的犯
(一)直接目的犯與間接目的犯
(二)法定目的犯與非法定目的犯
二、犯罪動機
(一)犯罪動機對量刑的意義
(二)犯罪動機對定罪的意義
第五節責任形式的欠缺:無罪過事件
一、無罪過事件的體系地位及其意義
二、意外事件
三、不可抗力
第六節責任阻卻事由之一:責任無能力
一、責任能力概說
二、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與責任無能力
(一)刑事責任能力的程度
(二)責任無能力
三、刑事責任年齡
(一)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二)相對刑事責任年齡
(三)減輕刑事責任年齡
(四)完全無刑事責任年齡
四、精神障礙
(一)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人
(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
(三)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障礙人
五、又聾又啞的人和盲人
六、醉酒人
(一)醉酒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二)同時存在原則
(三)原因中自由的行為
第七節責任阻卻事由之二:欠缺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
一、不要說的問題所在
二、故意說及其問題
三、(限制)責任說的提倡
(一)違法性認識的可能性是責任要素
(二)違法性認識可能性與不可避免的法律認識錯誤
四、違法性認識可能性的具體判斷
第八節責任阻卻事由之三:欠缺期待可能性
一、概念
二、期待可能性的判斷標準
三、期待可能性在責任論中的地位
(一)第三責任要素說
(二)故意與過失的構成要素說
(三)責任阻卻事由說
(四)本書的選擇
四、期待可能性理論在我國立法中的體現和司法中的適用
(一)立法體現
(二)司法適用
五、期待可能性觀念與犯罪論體系的變革
第八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一、故意犯的行為階段
二、故意犯的未完成形態是一種停止形態
三、未完成罪的主觀要件
節犯罪預備
一、犯罪預備的特徵
(一)主觀上是為了實行犯罪
(二)客觀上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
(三)事實上未能着手實行犯罪
(四)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預備的處罰範圍
(一)處罰預備犯罪的例外性
(二)預備犯的處罰規定及其完善
(三)預備犯立法的途徑
第二節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處罰根據
(一)學說
(二)學說的直接影響
二、未遂犯的成立條件
(一)已經着手實行犯罪
(二)犯罪未得逞
(三)犯罪未得逞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
(四)行為人有既遂的意思
三、犯罪未遂的成立範圍
(一)結果加重犯
(二)不作為犯的未遂
(三)間接故意與未遂犯
四、未了未遂與終了未遂
五、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一)不能犯與未遂犯的區分
(二)不能犯未遂的進一步區分
六、未遂犯的處罰
第三節犯罪中止
一、犯罪中止的兩種情形
二、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
三、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
(一)中止的時間性
(二)中止的自動性
(三)中止的有效性
四、中止犯的處罰
第九章共同犯罪
節共同犯罪的基礎理論
一、共同犯罪概說
(一)共犯的幾種含義
(二)共犯的處罰根據
二、任意的共犯與必要的共犯
(一)任意的共犯
(二)必要的共犯
三、共犯和正犯
四、犯罪共同說與行為共同說
(一)完全犯罪共同說
(二)部分犯罪共同說
(三)行為共同說
(四)本書的立場
第二節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一、二人以上
二、共同故意
(一)共同故意的內容與片面共犯
(二)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三、共同行為
第三節正犯
一、正犯概說
二、共同正犯
三、間接正犯
(一)間接正犯概念的必要性
(二)判斷間接正犯正犯性的各種學說
(三)間接正犯的正犯性判斷標準
(四)間接正犯的類型
第四節狹義的共犯
一、狹義共犯概說
二、教唆犯
(一)共犯從屬性說
(二)教唆犯的成立條件
(三)教唆犯的認定
三、幫助犯
(一)幫助犯的認定
(二)幫助犯與共同正犯的區分
四、共犯與身份
五、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態
第五節共犯人的處罰原則
一、主犯及其處罰原則
二、從犯及其處罰原則
三、脅從犯及其處罰原則
四、教唆犯及其處罰原則
第十章罪數論
節概述
一、犯罪的個數與罪數論
二、同種數罪和異種數罪
三、區分罪數的標誌
第二節實質一罪
一、想象競合犯
二、法條競合犯
(一)法條競合及其類型
(二)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的區別
(三)法條競合處罰原則
第三節法定一罪
一、結合犯
二、集合犯
第四節處斷一罪
一、連續犯
二、吸收犯
三、牽連犯
(一)牽連犯的概念與類型
(二)牽連犯概念的必要性
(三)牽連犯的處罰原則
第三編刑罰論
第十一章刑罰概說
節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一、刑事責任、刑事法律後果與刑事制裁
二、刑事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
(一)刑罰處罰
(二)非刑罰處罰方法
(三)單純的有罪宣告
第二節刑罰的本質與正當化根據
一、刑罰的概念與本質
二、刑罰權的含義與內容
三、刑罰的正當化根據
第三節刑罰的目的與功能
一、刑罰目的概說
二、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
(一)特殊預防
(二)一般預防
(三)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的關係
三、刑罰的功能
第十二章刑罰的體系
節刑罰體系概說
一、刑罰權
二、刑罰種類與刑罰體系
(一)刑罰種類
(二)刑罰體系
第二節主刑
一、主刑與附加刑
二、管制
(一)管制刑的內容
(二)管制的期限、解除與刑期計算
(三)管制的適用狀況及其前景
三、拘役
(一)拘役的內容
(二)短期自由刑的優缺點
四、有期徒刑
(一)概說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內容
(三)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與刑期計算
五、無期徒刑
(一)無期徒刑的規定方式
(二)無期徒刑的基本內容
(三)對無期徒刑這一刑種的評價
六、死刑
(一)死刑的本質
(二)廢除死刑的世界趨勢與中國的選擇
(三)死刑的適用
(四)死緩
第三節附加刑
一、罰金
(一)概說
(二)罰金刑的優缺點
(三)罰金的適用對象與適用方式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一)內容與適用對象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及其計算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
三、沒收財產
(一)概說
(二)沒收財產的範圍、方式與執行
(三)正當債務的償還
四、驅逐出境
(一)驅逐出境的適用與執行
(二)驅逐出境是否存在期限
第十三章刑罰的裁量
節量刑概說
一、刑罰裁量的意義
二、刑罰裁量的內容
三、刑罰裁量的問題
四、刑罰裁量的原則
(一)以犯罪事實為依據
(二)以刑事法律為準繩
第二節量刑情節
一、量刑情節的分類
二、量刑情節的內容
(一)從重處罰
(二)從輕處罰
(三)減輕處罰
(四)免除處罰
三、量刑情節的適用
(一)應當型情節與可以型情節
(二)多功能情節
(三)酌定情節
(四)量刑情節的競合
第三節累犯
一、累犯概說
二、一般累犯
(一)罪過條件
(二)刑度條件
(三)時間條件
(四)年齡條件
三、特殊累犯
(一)罪質條件
(二)其他條件
四、累犯的處罰
第四節自首、坦白與立功
一、自首
(一)自首概說
(二)一般自首的成立條件
(三)特別自首的成立條件
(四)自首犯的處罰
二、坦白
(一)坦白概說
(二)一個必要的說明和一個誤解的澄清
(三)實踐狀況
三、立功
(一)立功制度
(二)一般立功的成立條件
(三)重大立功的成立條件
(四)立功犯的處罰
第五節數罪併罰
一、數罪併罰概說
二、數罪併罰的基本方法
(一)數罪併罰的基本原則
(二)我國刑法規定的混合原則
(三)發現漏罪的並罰
(四)再犯新罪的並罰
第十四章刑罰的執行
節緩刑
一、緩刑概說
(一)緩刑的概念與性質
(二)緩刑制度的宗旨及其適用現狀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
(一)前提條件
(二)實質條件
(三)消極條件
三、緩刑的考驗期和考察
(一)緩刑的考驗期
(二)緩刑的考察
(三)緩刑考驗期滿與緩刑的撤銷
第二節減刑
一、減刑概說
二、減刑的條件
(一)對象條件
(二)實質條件
三、減刑的限制
四、減刑的程序以及減刑後的刑期計算
(一)減刑的程序
(二)減刑後的刑期計算
第三節假釋
一、假釋概說
(一)假釋的概念
(二)與相關概念的區別
(三)假釋制度的適用現狀
二、假釋的適用條件
(一)對象條件
(二)刑期條件
(三)實質條件
三、假釋的程序、考驗與撤銷
(一)假釋的程序
(二)假釋的考驗
(三)假釋的撤銷
第十五章刑罰的消滅
節時效
一、時效概說
二、我國關於追訴時效的規定
第二節赦免
一、赦免概述
二、赦免制度在我國的適用情況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