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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目標法是個文化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功能目標法是一個開放的方法體系,進行管理評估時,可以吸納很多評估方法的可取之處,如在功能目標法中,利用標杆法可以有助於從結果上確定目標參數,利用規範判斷法可以有助於對管理體系的分類和管理標準進行修正,功能目標法是列舉法的延伸。

功能目標法的基本思想

(1)管理的價值首先在於其手段作用。

對於企業而言,產生價值的直接要素有「3+1」個——「生產資料」、 「直接生產人員」、「工藝」是3個內部要素,「需求」是1個外部要素。 「生產資料」和「直接生產人員」按既定的「工藝」方式結合,可以實現企業的產出結果。而這種產出要能實現其價值,就必須滿足市場「需求」,否則,企業的產出就不具價值交換意義,通俗地說,就是賣不出去。既要保證企業的產出滿足「需求」,還要使得內部三種要素的結合在動態中有高效率的產出,就產生了對「管理」的需求。管理的作用正是在於保證上述「3+1」種要素在不同時空下的最佳配置和準確運行。因此,從企業的價值實現過程看,「管理」是附着在「3+1」種要素之上起作用的要素,更多的情況下,它不直接產生價值,而是通過上述「3+1」種要素起作用;

(2)被作用對象的內在規律和實現要求是管理的直接參照,也是管理評估的直接參照。

如果把管理作為手段作用加以理解,則被作用對象——即「3+1」種要素的內在規律和實現要求,自然就是所有管理活動最直接、也是最終極的參照——或者說標杆(內在標杆)。首先,管理活動的類型和主要內容決定於「3+1」中要素的內在規律和實現要求。上世紀四、五十年代以前,市場「需求」變化很小,企業可以忽略「需求」因素,直接產生企業價值的要素實際上被簡化為三個,即內部3個要素。所以管理的內容相對簡單,主要是生產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上世紀六十年代以來,市場「需求」變化加劇,「需求」因素成為企業價值創造過程的必要因素,結果,相應的管理內容增加了,典型增加的管理內容是「市場營銷」和「企業戰略」;其次,各類管理活動的管理方式、各類管理流程、管理目的、管理標準也決定於「3+1」種要素的內在規律和實現要求,而不是外在的標杆。

管理評估的難點在於確定管理評估的內容和評估標準。功能目標法,在基於以上兩點基本思想基礎上,通過企業價值產生過程的系統分析,內在的確定出管理評估的內容和標準,使得管理評估的針對性、目的性和科學性增強。

功能目標法的基本模型

功能目標法管理評估的基本方法:

(1)通過企業價值產生過程的系統分析,將「3+1」種要素按價值產生過程的功能差異進行劃分,確定出直接價值系統的功能模塊,如採購模塊、生產模塊、銷售模塊等。這些功能模塊及相互間的關係,是企業的價值基礎。管理的作用在於,保證這些功能模塊按照內在的功能邏輯過程準確運行。確定直接價值系統的功能模塊時,應根據企業的性質、業務類型和規模大小,決定功能模塊劃分的類型和粗細程度,以利於對功能模塊的分析和描述;

(2)對各功能模塊進行實然性的功能描述和原理刻畫。「活動」、活動「方式」、各活動之間的「流程」以及功能模塊的輸出「結果」,是功能模塊的四個「功能」構造性要素,彼此之間具有一定的內在邏輯,用它們對每個功能模塊的現實狀態進行描述和表現;

(3)通過邏輯分析和運籌學方法,從應然性角度描述和刻畫每個功能模塊的應然狀態,構造出各功能模塊對應的「功能邏輯模塊」。企業功能模塊的現實設計,可能並非是該功能模塊內在規律的完善反映,為了保證管理評估的科學性,提高企業價值實現的效率,需要對管理評估的基礎進行優化,不能在現實的功能模塊基礎上進行管理評估,需要在管理評估之前,從應然性的角度描述和刻畫出對應的各「功能邏輯模塊」——即代表在現實認識水平下的最優化的功能模型;

(4)在功能邏輯模塊基礎上,確定功能模塊輸出結果的「標準」和活動的「參數」。這是功能目標法的關鍵步驟之一。輸出結果的「標準」,是由相應活動的對應「參數」決定的,有什麼樣的活動「參數」,就有什麼樣的結果「標準」值,就像發動機輸出結果(馬力)的大小(標準),是由缸徑大小等參數確定的一樣。正是因為結果的「標準」和活動的「參數」之間有這樣的關係,所以,可以通過輸出結果的「標準」反推出各活動應具備的「參數」,比如,就像可以通過產量(輸出結果的「標準」)安排計劃,結合相關因素之間的關係反推出各原材料的採購供應量(採購活動的「參數」)計劃一樣。至於輸出結果「標準」的確定,可由兩種方式加以確定:一種是標杆法(前面說過,作為產出結果的參照選擇,標杆法是有效的);另一種是行業的統計標準,如對核電運營管理公司而言,世界核電運營組織的「6+3」個指標的標準值,就是一套結果參照指標。這樣,功能目標法就很好的解決了標準和參數的確定問題;

(5)確定管理評估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參數)。前面四個步驟對管理的對象(即「3+1」種要素的內在規律和價值實現過程)進行了分析和描述,這為確定管理評估的內容和標準準備好了條件。因為根據前面說明過的管理評估思想,被管理對象的相關內容和標準(包括參數)決定了管理評估的內容和標準(包括參數)。所以,功能邏輯模塊的活動、方式、流程、結果、參數決定了對應要評估的「管理邏輯內容」、「管理邏輯方式」、「管理邏輯流程」、「管理邏輯目的」和「管理邏輯標準」。這5個方面即形成針對該功能邏輯模塊的「管理標杆」。這裡所說的「管理標杆」,可以這樣理解,只要按「管理標杆」所定義的內容進行管理,則功能邏輯模塊就能按設定的要求實現設定的結果;

(6)針對各功能邏輯模塊,在收集企業必要的事實和數據基礎上,如實地刻畫現有的管理內容、方式、流程、目的、標準等,形成該功能邏輯模塊的「管理現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