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小說指主要以動物為描寫對象,通過描寫動物的生活情景來反映一定道理的一種文學形式。動物小說與童話區別在於:動物小說對動物的描寫力求準確。
加拿大作家西頓1898年發表《我所知道的野生動物[1] 》開拓了這一體裁,被譽為「動物小說之父」。椋鳩十、傑克·倫敦等作家的動物小說也較為有名。國內則有沈石溪等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