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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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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旨在透過勞動檢查員書面、實地檢查事業單位的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是否符合法律規範,以保障勞工權益。[1]
介紹
這部法律最初於1931年2月10日,由當時尚未遷臺的國民政府公布施行,名為《工廠檢查法》;期間曾於1935年修正部分條文,1993年為配合社會經濟發展,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案大修《工廠檢查法》,並改名為《勞動檢查法》。立法院則於1992年1月6日完成委員會審查,1月7日通過二、三讀,成為現行《勞動檢查法》的基礎。[2]
參考文獻
- ↑ 立法院公報處. 〈立法院內政、司法兩委員會審查「工廠檢查法修正草案」案第一次聯席會議紀錄〉 (pdf). 《立法院公報》. 1991, 81 (2): 181 (Chinese (Taiwan)).
- ↑ 勞動檢查法.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