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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都會區捷運系統原圖鏈接來自 地鐵吧 的圖片

華盛頓都會區捷運系統英語:Washington Metro),一般簡稱華盛頓地鐵,為美國第二繁忙的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僅次於紐約地鐵,於1976年開始營運[1]。服務範圍包含華盛頓特區及鄰近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蒙哥馬利縣、及維吉尼亞州的費爾法克斯縣、阿靈頓縣、亞歷山大市。

華盛頓地鐵公共汽車均由華盛頓都會區交通局擁有及營運。不同於紐約市費城波士頓的地鐵系統,華盛頓地鐵是依據搭乘距離和時間計費,而車站月台及路軌也較東岸其他大城的地鐵系統深。

自1976年開通以來,華盛頓地鐵已經發展至6條線路,共有91個車站及188公里長的軌道

歷史

1960年代時,曾有在華盛頓都會區建造大量高速公路的計劃,然而對此計劃的反對聲浪卻日益增加,後來終於由一個混合了首都環狀高速公路(495號州際公路)及數條放射狀鐵路的新計劃取而代之。

1960年,聯邦政府成立了國家首都運輸辦事處(National Capital Transportation Agency)以發展大眾捷運系統。1966年,聯邦政府通過了成立華盛頓都會區交通局(Washington Metropolitan Area Transit Authority)的法案,計劃一座總長158公里的捷運系統的權力於是於1968年由首都運輸辦事處轉移至交通局,1969年開始動工,1976年3月27日,長7.4公里的捷運系統開始營運,擁有5座車站,從羅德島大道站(Rhode Island Avenue)至法拉格特北站(Farragut North),同年的7月1日,地鐵延伸至維吉尼亞州的阿靈頓縣;1978年2月6日延伸至蒙哥馬利縣;11月20日延伸至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1983年12月17日延伸至維州亞歷山大市。2001年1月13日,總長166公里、83個車站的系統終於完成,但系統的延伸計劃並未因此停止。2004年12月18日,藍線完成了5.18公里長的延伸段,至杜勒斯國際機場的延伸計劃亦在進行中。

地鐵工程需要數十億的聯邦資金,原本是由國會在1969年國家首都運輸法案(Public Law 91-143)授權下提供。工程費中90%來自聯邦政府,10%來自地方政府。這項法案在1980年1月3日由公共法96-184(「1979年國家首都運輸修正案」)修正,允許在根據一份1986年7月由華盛頓交通局執行的完整資金資助協議之下,額外增加10億7千萬美元來完成系統中144公里長的部分。這部分金額的25%需要用地方資金支付。1990年11月15日,公共法101-551(「1990年國家首都運輸修正案」)允許額外增加13億美元的聯邦資金來建造166公里的系統中所剩下的21.7公里,並透過資助協議的執行,及63%聯邦/37%地方的資金分配。

華盛頓地鐵在2009年1月20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就職禮當日創下最高的單日運量紀錄[2](約1,120,000人次),打破了2004年6月9日前總統雷根國喪典禮(約850,636人次)及1993年1月20日比爾·克林頓總統就職典禮的紀錄。2007年7月則創下最高單月旅運量紀錄,總共約19,281,809人次,該年6月則創下最高平日(不含假日)平均客流量紀錄,約772,826人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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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華盛頓地鐵乘坐紀實,美篇,2017-10-12
  2. 國外地鐵發展狀況,道客巴巴,2017-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