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南京市水務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59號)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寧委發〔2015〕4號)規定,設立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責任[1]。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劃入原市水利局的職責。
2.劃入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城市供節水、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監管,城市水環境項目的建設、管理及指導村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職責。
3.劃入市城市管理局承擔的市政排水設施管理維護,占用、挖掘城市河道審批,城市排水許可,河道引水系統的調度和管理,城區排水防澇、防汛指揮調度和應急處置等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1.水利工程開工審批。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批准。
3.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預審。
4.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及開發補償費徵收下放各區水務部門承擔。
(三)下放的職責
1.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
2.取水許可審批。
3.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4.轄區內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內從事除建設外的有關活動審批。
5.涉水建設工程設施竣工驗收。
6.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竣工驗收。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防汛防澇、供水、排水和生活污水統籌管理職責,加強對水務集團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加強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職責。
3.積極推進水務領域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改進工作方式,優化審批流程,加強事中事後監管[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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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南京簡介 ,南京醫科大學
- ↑ 南京市水務局機關處室職能 ,南京市水務局,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