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合肥市公安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2008年,合肥市[1]被公安部、科技部授予 " 全國科技強警示範城市 " 稱號。
機構職能
合肥市公安局是合肥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領導下,承擔如下工作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督察執行情況。
(二) 掌握信息,分析、研究、預測敵、社情和治安動態,並制定對策。統一指揮和協調處理全市重大行動、重大案件、突發事件和重大治安、火災事故。
(三) 揭露、打擊危害國家及利用宗教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 組織全市重大刑事、經濟、涉毒案件的偵破。指導各分局、縣局的案件偵察工作,加強刑偵基礎、刑偵科技和技術偵察工作。
(五) 負責對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文化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特別是要害部門和重點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及隊伍的建設。
(六) 領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進行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支、爆炸危險品[2]等管理工作;出入境與外國人事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七) 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 搞好城市防暴和治安巡邏工作。
(十) 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和公安機要通信工作。
(十一) 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收容、治療和管理。
(十二) 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辦理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業務工作,負責對違法人員進行勞教審批;負責鐵路治安管理,維護合肥市境內的鐵路治安秩序。
(十三) 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認真查處本系統內的各類違法、違紀案件,加強公安法制建設。
(十四) 組織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實施全市公安裝備和後勤保障的現代化建設,搞好公安行政經費的管理。
(十五) 負責保安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使用。
(十六)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搞好宣傳和影視報道工作。
(十七)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合肥市公安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合肥市市情簡介,合肥在線,2013-04-28
- ↑ 最新:「爆炸危險性化學品」怎麼理解?應急管理部作出明確答覆! ,搜狐,2020-09-12
- ↑ 中國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特點解析,搜狐,2018-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