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晏相公觸事成詠·誅茅結園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和晏相公觸事成詠·誅茅結園屋》是北宋文學家韓維的作品之一。有《南陽集》三十卷傳於世。《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七)。《宋史》[1]卷三一五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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誅茅結園屋,日夕所游造。 雀來啄其茨,蚓出穴其穾。 中虛尚可托,外此非吾保。 |
” |
— [北宋]韓維 |
人物簡介
韓維(1017~1098年),字持國,潁昌(今河南許昌)人, 祖籍真定靈壽(今屬河北)。 出生於北宋真宗天禧元年(1017),為韓億之第五子,與韓絳、韓縝等為兄弟。以父蔭守將作監主簿,後富弼安撫河東,闢為幕府。經歐陽修[2]薦為檢討、知太常禮院。以秘閣校理通判涇州。當時宋神宗被封為淮陽郡王、穎王,維皆為王府記事參軍。英宗時為邇英殿侍講,進知制誥, 知通進銀台司。神宗即位,除龍圖閣直學士。知汝州。數月後,召兼侍講、判太常寺。熙寧二年(1069),遷翰林學士[3]、知開封府。終神宗之朝,因與王安石議論不合,或以其兄韓絳入相之故,屢放外任,歷知襄州、河陽、許州。宋哲宗時,拜為門下侍郎。出知鄧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紹聖中,入元佑黨籍,謫崇信軍節度副使,均州安置。其諸子乞納官爵,聽父里居,許之。哲宗元符元年(1098)卒,年八十二。
個人作品
《西江月·席上呈子華》、《踏莎行(次韻范景仁寄子華)》、《減字木蘭花(潁州西湖)》、《浪淘沙(寄君實)》、《胡搗練令(遣興)》等。
人物評價
范祖禹:韓維風節素高,奸邪畏之。若召維以經筵之職,物論必大以為愜。
陳襄:器質方重,學亦醇正,知盡心性理之說,得道於內,則可以應物於外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