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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雍親王

和碩雍親王清朝親王爵位。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清聖祖康熙帝 玄燁四子胤禛被封為和碩雍親王,後胤禛即皇帝位,此爵位未有繼承。

帝王介紹

胤禛(1678年—1735年),滿族,是清朝第五位皇帝,入關後第三位皇帝,清聖祖康熙第四子,母為孝恭仁皇后,即德妃烏雅氏,1722—1735年在位,年號雍正,廟號清世宗,諡號敬天昌運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寬仁信毅睿聖大孝至誠憲皇帝,葬清西陵之清泰陵。雍正在位時期,平定了羅卜藏丹津叛亂,設置軍機處加強皇權,實行「改土歸流」、「火耗歸公」與「打擊貪腐」等一系列鐵腕改革政策,對康乾盛世的連續具有關鍵性作用。[1]

早年與爭儲

胤禛於康熙十七年十月三十(1678年12月13日)寅時出生。由於其生母烏雅氏出身低微,沒有撫育的資格,此外,清初時後宮也不允許生母撫育自己的兒子,因此胤禛小時候由孝懿仁皇后撫養。康熙皇帝曾評價幼年的胤禛「喜怒不定」,後經胤禛請求,於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撤此考語。因性情急躁,父皇康熙用「戒急用忍」訓喻他。胤禛早年隨康熙巡歷四方。

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夏,康熙第一次罷黜了太子胤礽。在推選新太子的過程中,胤禛支持復立胤礽,同時與皇八子胤禩也保持良好的關係。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復立胤礽為太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再次廢黜胤礽,自此不再立太子。爭奪儲位鬥爭轉入暗處而更加激烈。胤禩因爭奪意圖過於明顯而被康熙斥責疏遠。胤禛表面不問時事,沉迷釋教與道教,自稱「天下第一閒人」,與諸兄弟維持和。

登基

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十三日,康熙帝在北郊暢春園病死,他繼承了皇位,次年改年號雍正。胤禛即了帝位之後即重用康熙十三子胤祥,而康熙皇八子胤禩先是被安撫封為親王,後被削宗籍和圈禁,並被改名為"阿其那",意為待宰的魚。康熙的皇九子胤禟發往西寧, 後被削宗籍和圈禁, 並被改名為"塞思黑",意為討厭的人。皇十子胤誐被圈禁,康熙的皇十四子胤禵先是派去守陵,再後來受圈禁。康熙皇十二子胤祹被降爵,後康熙的皇三子胤祉也被革爵圈禁。從雍正年間時,對雍正繼位的談論便不絕於耳。雖然史學界對皇位合法性尚無定論,但流傳的把"十改於"的改詔之說是不成立的,因為現存的康熙遺詔是雍正登基後擬就並頒布天下,並非康熙真跡,所以遺詔不能說明問題。主張篡位說的學者中,有的認為康熙去世過於突然,未來得及留下任何傳位遺詔,而雍正和隆科多等合謀搶占了先機;有的認為康熙生前兩立兩廢太子,對立儲君一事勞心傷神,直到臨終前才屬意皇十四子為儲君。按照正統繼位說學者觀點,如果沒有實在的證據證明其他皇子為康熙所屬意, 雍正的即位是有理由的。

改革措施

雍正元年(1723年)是清朝入關的第八十年,許多社會矛盾,盤根錯節,積累很深。他盛年登雍正「為君難」璽極,年富力強,學識廣博,閱歷豐富,剛毅果決,頗有作為。康熙政尚寬仁,雍正繼以嚴猛。雍正在位短短13年,他最主要的特點是「改革」,可以說雍正是一位改革型的皇帝。雍正改革措施,列舉以下六點:

整頓吏治

康熙晚年,身患中風,標榜寬仁,吏治鬆弛,貪污腐敗,已然成風。雍正在長年皇子生活中,對皇父晚年弊政,看得較為清楚。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連續頒布11道諭旨,訓諭各級文武官員:不許暗通賄賂,私受請託;不許庫錢虧空,私納苞苴;不許虛名冒餉,侵漁貪婪;不許納賄財貨,戕人之罪;不許剋扣運費,饋遺納賄;不許多方勒索,病官病民;不許恣意枉法,恃才多事等。嚴誡:如因循不改,必定重罪嚴懲。二月,命將虧空錢糧各官即行革職追贓,不得留任。三月,命各省督、撫將幕客姓名報部。禁止出差官員縱容屬下需索地方。後以戶部庫存虧空銀250餘萬兩,令歷任堂司官員賠補。同年設立會考府,進行審計,整頓收支。這一年,被革職抄家的各級官吏就達數十人,其中有很多是三品以上大員。與曹雪芹家是親戚的蘇州織造李煦,也因為經濟虧空而被革職抄家。《清史稿·食貨志》說:「雍正初,整理度支,收入頗增。」史家評論說:雍正「澄清吏治,裁革陋規,整飭官方,懲治貪墨,實為千載一時。彼時居官,大法小廉,殆成風俗,貪冒之徒,莫不望風革面」。說明雍正整頓吏治的成效。

密折制度

密就是機密;折就是將奏文寫在摺疊的白紙上,外面加上封套。康熙朝有奏摺,雍正朝密折制度加以完善。皇帝特許的官員才有資格上奏摺。

康熙朝具摺奏事的官員100多人,雍正朝增加到1200多人。奏摺的內容,幾乎無所不包,諸如颳風下雨、社會輿情、官場隱私、家庭秘事等。皇帝通過奏摺可以直接同官員對話,更加了解和掌握下面的實際情況。奏摺運轉處理程序,因「閣臣不得與聞」,而避開閣臣干預,特別是官員之間互相告密、互相監督,強化了皇帝專制權力。雍正朝現存滿、漢文奏摺41600餘件,是研究雍正朝歷史的重要檔案資料。

設軍機處

雍正創設軍機處,作為輔助皇帝決策與行政的機構。地點在紫禁城隆宗門內北側。軍機大臣沒有定員,少則二人,多則九人。主要職掌:每日晉見皇帝,商承處理軍政要務,以面奉諭旨名義,對各部門、各地方發布指示;面奉諭旨,起草公文,由朝廷直接寄發,稱為「廷寄」,封函標明「某處某官開拆」字樣,由兵部捷報處發送;謄錄保存公文,就是將皇帝批閱的奏摺,謄錄副本,稱為「錄副奏摺」。這項制度使大量檔案得以保存。在清初,重要的軍政機構有三個:一是議政處,二是內閣,三是軍機處。議政處源自關外,主要由王公貴族組成,稱議政大臣,參畫機要。後設內三院,即後來的內閣。軍務歸議政處,政務歸內閣。議政處的權力逐漸減弱,到乾隆朝撤銷。內閣,仿明朝制度,逐漸排斥議政處於機務之外。而軍機處建立後,軍政要務歸軍機處,一般政務歸內閣。軍機處權力遠在內閣之上,

大學士的權力為軍機大臣所分,逐漸排斥內閣於機務之外。大學士兼軍機大臣才有一定實權。內閣宰相,名存實亡。軍機處的建立,標誌着皇權專制走向極端。明代內閣對皇權有一定的約束,如詔令由內閣草擬、經內閣下發,閣臣對詔令有權封駁。但是軍機處成立之後,排除了王公貴族,也排除了內閣大臣。軍機處的設立,使清朝皇帝乾綱獨斷——既不容皇帝大權旁落,也不許臣下阻撓旨意。

改土歸流

在雲、貴、粵、桂、川、湘、鄂等省少數民族地區,主要由世襲土司進行管轄。此前已有「改土歸流」的舉措,但雍正全面實行「改土歸流」制度,就是革除土司制度,在上述地區分別設立府、廳、州、縣,委派有任期的、非世襲的「流官」進行管理。這種管理體制,同內地大體一樣。雍正帝的改土歸流,打擊了土司的世襲特權和利益,減輕了西南少數民族的負擔和災難,促進了這一地區社會經濟與文化的進步。民族與邊疆問題,東北地區在努爾哈赤、皇太極時期已經解決;東南的台灣、北方的蒙古,到康熙時已經得到解決;西南的民族問題,雍正時已經解決;新疆和西藏,到乾隆朝得以解決。

攤丁入畝

中國過去土地和人丁分開納稅。康熙五十年(1711年)後,實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但此前出生的人丁還要繳納丁銀。雍正推行丁銀攤入地畝。這項賦役制度的重大改革,從法律上取消了人頭稅,減輕了貧窮無地者的負擔。就這一點來說,攤丁入地制度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自「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之後,特別是實行「攤丁入地」制度之後,社會人口,急劇增長。道光年間,人口之數,突破4億。

廢除賤籍

賤籍就是不屬士、農、工、商的「賤民」,世代相傳,不得改變。他們不能讀書科舉,也不能做官。這種賤民主要有浙江惰民、陝西樂籍、北京樂戶、廣東疍(DàN)戶等。在紹興的「惰民」,相傳是宋、元罪人後代。他們男的從事捕蛙、賣湯等;女的做媒婆、賣珠等活計,兼帶賣淫。這些人「丑穢不堪,辱賤已極」,人皆賤之。在陝西,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權後,將堅決擁護建文帝的官員的妻女,罰入教坊司,充當官妓,身陷火坑,陪酒賣淫,受盡凌辱。安徽的伴當、世仆,其地位比樂戶、惰民更為悲慘。如果村裡有兩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當、世仆,有如奴隸,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廣東沿海、沿江一代,有疍戶,以船為家,捕魚為業,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蘇蘇州府有丐戶,也為賤民。雍正對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樂戶、惰民、丐戶、世仆、伴當、疍戶等,命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