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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減量化 |
固體廢物減量化,一般指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或危害性,這裡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數量的減少,另一種是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性質下降。
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於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行的版本於2004年12月29日第十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這是我國固體廢物的專項法律,詳細地闡述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污染環境的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特別規定、法律責任等。該法在第三條、第十八條和第三十一條中,具體描述了污染防治的原則、規定和措施。在這一法律的指導下,國務院以及國家各部委還出台了《危險廢物經驗許可證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廢棄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地方省級人民政府相繼出台了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條例等專業性或地方性法規,健全了固體廢物的法規體系。為了對固體廢物污染控制便於監管,國家制定了有關固體廢物的相關標準。這些標準分為污染控制標準,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控制標準》、《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醫療廢物技術規範及要求等;固體廢物監測方法標準,如《固體廢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固體廢物 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等;危險廢物鑑別方法標準,如《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通則》、《危險廢物鑑別標準 反應性鑑別》等;固體廢物其他相關標準,如《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範》、《新化學物質申報類名編制導則》等。
評價
中國各類固體廢物產生量呈逐年增加,這不斷加速資源消耗、加劇了資源短缺的矛盾,後期的處置也是一筆巨大的支出,畢竟能夠實現綜合利用的比例較少。為此,固體廢物減量化服務擁有廣闊的需求空間,從政府、企業到家庭、個人都需要為減量化貢獻一份力量。對於自身尚不具備減量化能力的單位或組織,可通過購買社會服務的形式來實現。固體廢物減量化服務就是社會服務機構如SGS為固體廢物的所有者,圍繞減量這個主題,提供的各類與固體廢物相關的有償諮詢等活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