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神學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聖經神學(Biblical theology)從廣義上來說就是符合聖經的神學,而狹義上來說可以看作是以歷史分析的方法對上帝在歷史當中的作為的分析所做出的神學性反思。
定義
聖經神學專門研究《聖經》各卷的內容,以求獲得完全的教誨,它與系統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以哲學眼光研究《聖經》的做法是截然不同的。聖經神學的作用,在於使人確切懂得《聖經》原有的教誨,為系統神學打下基礎。它的方法是用注釋發掘各卷意義。重新按照寫書的年代,考證其事,以探求當時作者的目的所在。
《聖經》是基督教重要的經典,在基督徒心中,《聖經》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其具體包括《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1]。《舊約聖經》即猶太教的《聖經》,是從猶太教承受下來的。《新約聖經》是基督教的經典,共27卷,包括記載耶穌生平、言行的「福音書」,敘述早期教會情況的《使徒行傳》[2],傳為使徒們所寫的《書信》和《啟示錄》。
由來
在古代,教會多半是研究《聖經》的內容,以創興神學。中世紀的神學家率先用論辯方法,由教父之書推闡出自己的理論,卻很少有人研究《聖經》 的本文。待到宗教改革時代,聖經神學以及對《聖經》 本義的研究又復興起來。在17世紀,人們的興趣再次轉向理性的爭辯,很少查證《聖經》的本文。到18世紀,才開始有人採取科學方法,進行聖經神學的研究。聖經神學的基礎,從此開始確立。聖經神學只考求《聖經》的本意和原則,不求各派教義之間的關係,也不根據別人所編纂的東西為定則。在那時,聖經神學在《新約》 研究中,有不少成就。19世紀,倪德 (Neander) 撰寫的《耶穌實錄》,就是討論耶穌道旨的撮要。當代亦有不少聖經神學方面的重要作品,如《威靈頓聖經輔讀》; 中文讀物中則有利瑪竇的《天學實義》、誠質怡的《新約原文字義》等。
根據《聖經》的秩序,開始有列祖時代、摩西時代 (即律法時代),中間有士師和國君時代,繼有先知時代,最後有被擄時代。上述劃分,是聖經神學所依據的歷史根基。但是,後來的研究者,也有人將這個序列倒置過來。認為先有先知時代,然後才有律法時代。
參考文獻
- ↑ 《聖經》為什麼分舊約和新約,我愛歷史網,2021-04-27
- ↑ 《使徒行傳》與早期教會的建立,新浪博客,2011-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