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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區域
圖片來自膠東房產網

城市區域地域結構體。狹義的城市區域是指城市內按其功能(職能)劃分的小區。廣義可理解為城市發展和與之有緊密相連的周圍地區間的一種特定的地域結構體系。

釋義

狹義的城市區域是指城市內按其功能(職能)劃分的小區。[1]廣義可理解為城市發展和與之有緊密相連的周圍地區間的一種特定的地域結構體系。[2]

任何一個城市的發展,除自身具體條件(如城市地理位置、歷史基礎、建設條件以及城市和鄰近地區的資源條件等)外,與其所在地區的區域經濟基礎緊密相關。城市與區域互相依存、相互促進,主要表現在:城市是一定地域的中心;中心城市對區域的發展,既相互支持、相互促進,又相互制約;每一個城市都有其相應的經濟區域,全國各類城市與其相應的大小經濟地域,構成一套完整的經濟網絡

地域結構類型

中國城市區域的地域結構類型有兩類:

同行政區域相適應的城市經濟區域。

是由歷史原因造成的。古代立邑建城大多與土地、人口、糧食供應等區域經濟基礎有密切關係,並相應地設置國都、州、郡、府、縣、鎮等各級政治中心,逐步演變成為不同地域範圍的經濟中心。現有行政中心的經濟吸引範圍常與實際行政管轄範圍不一致,有時可超出其行政管轄範圍而涉及其毗鄰地區的行政範圍;

非行政區的城市經濟區。

包括:多經濟中心的城市區域,指在一個特定地區內,除其中一個作為行政一經濟中心外,還存在具有同等經濟實力或水平的幾個非行政性的經濟中心,如江蘇的蘇(州)、(無)錫、常(州)地區;工礦城市及港口城市區域。此外尚有兩個毗鄰的經濟中心,在經濟吸引或聯繫上為彼此交錯、互相協作的地區,應充分考慮兩個經濟中心各自影響和相互聯繫的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相關概念

組合城市

英國城市與區域規劃學家帕特里克·格迪斯(Patrick Geddes)於1915年出版了《進化的城市》,用組合城市(Conurbation)的概念歸納了工業革命後歐美各國出現的新的城鎮分布形式。他認為,工業的集聚和經濟規模的擴大,造成城市向郊外擴展,諸多功能跨越了城市的邊界,眾多城市的影響範圍相互重疊,產生了組合城市。

大都市帶

大都市帶(Megatopolis)是法國地理學家戈特曼(JeanGottmann)在1957年提出的概念·用於描述美國東北部沿海地區的城市密集區域。1961年,他又從理論上對大都市帶作了描述,認為大都市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在空間形態上是在核心地區構成要素的高度密集性和整個地區多核心的星雲狀結構;在空間組織上是其基本單元內部組成的多樣性與宏觀上的"馬賽克"結構。農田、森林等綠地與住宅區或工廠混雜分布。他還運用了兩個指標來界定大都市帶,首先,總人口規模超過2500萬人;其次,人口密度超過250人/平方公里,核心區的人口密度更高。

大都市圈

大都市圈的概念來源於日本,相當於歐美的都市區概念。規定大都市圈的中心城市既可以是中央指定城市(相當於中國的直轄市),也可以是人口規模100萬人以上,附近有50萬人以上城鎮的城市。外圍區到中心城市的通勤人口不低下本身人口的15%、大都市聞之間的貨物運輸量不得超過總運輸量的25%,在中國,學者普遍認為都市圈是由一個或多個中心城市與其社會、經濟緊密聯繫的鄰接城鎮組成,是具有一體化傾向的協調發展區域。

城市群

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範圍內具有相當數量的不同性質、類型和等級規模的城市,依託·一定的自然環境條件,以·一個或兩個超大或特大城市作為地區經濟的核心,藉助於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綜合運輸網的通達性,以及高度發達的信息網絡,發生與發展着城市個體之間的內在聯繫,共同構成一個相對完整的城市"集合體。。城市群的概念是1992年姚士謀等在《中國城市群》一書中提出的,他認為城市群應符合三個條件:一、有相當數量的不同類型的城市;二、有一個以上特大城市作為區域中心;三、城市之間存在着內在聯繫。城市群在國外沒有對應的統計區域,與其類似的概念有城市區域、大都市圈等。

大都市拓展區

大都市拓展區(Extended Metropolis Regions,即EMRs)指的是亞洲大都市區域發生的、大城市城鄉交錯區和周邊的城鎮組合而成的一個高度連接的區域現象。由於「城市巨型化"的作用,城市範圍擴大,於是沿攔要快速交通走廊布局的工業區得到擴展,同時,城市蔓延使得原先位於都市圈以外的耕地和農民居所等都包含在這些大城市的日常通勤圈內。隨着大城市周邊地域產業化進程的加快和城鄉相互作用的加劇,沿着交通走廊的城鄉交錯區(Desakota)也在不斷延伸。因此,大都市拓展區通常包括核心城市、內部邊緣城市區域和外圍邊緣城市區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