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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是個名詞術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增值稅轉型是指將生產型增值稅轉為消費型增值稅。

按照「進項稅額」的扣除方式,增值稅可分為兩種類型:

一是只允許扣除購入的原材料等所含的稅金,不允許扣除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的稅金;

二是所有外購項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資產在內,所含稅金都允許扣除。

通常前者稱為「生產型增值稅」,後者稱為「消費型增值稅」。

增值稅轉型的概述

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徵收增值稅的國家都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只有我國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實行生產型增值稅。從滿足財政收入需要看,生產型增值稅因進項稅額扣除的範圍小,稅基較大,在稅率相同的條件下,比消費型增值稅能取得更多的財政收入。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一是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所含的稅款不予抵扣,造成了誰投資誰就要納稅,不利於鼓勵投資;

二是資本有機構成不同的企業之間稅負不平衡、不公平,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和基礎產業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大,稅收負擔重,不利於產業政策的實施。

另外,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可以免稅,而國內生產的設備所含稅款不能抵扣,也影響內資企業的競爭能力。為消除重複徵稅因素,刺激投資,拉動內需並推動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自2004年7月1日起,對東北地區的裝備製造業等八大行業實施了增值稅轉型試點,並通過採取投資過快增長行業暫不納入試點範圍和實行增量抵扣等辦法,較好地解決了部分行業過熱和財政減收兩個突出問題。從試點情況看,改革效果已初步顯現,今後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開。

在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稅制下,企業所購買的固定資產所包含的增值稅稅金,不允許稅前扣除;而如果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則意味着這部分稅金可以在稅前抵扣。世界上採用增值稅稅制的絕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實行的都是消費型增值稅。因為它有利於企業進行設備更新改造,因而頗受企業的歡迎。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2008年將繼續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研究制定在全國範圍內實施方案。增值稅轉型其實是給企業減負,導向上是鼓勵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有利於提高企業整體競爭力。

生產型增值稅的主要弊端

在新的形勢下,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也越發明顯:

1、不利於降低投資稅負,影響經濟增長。生產型增值稅17%的稅率相當於消費型增值稅23%稅率的負擔水平,對擴大投資帶來不利影響。

2、不利於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技術升級。生產型增值稅加重了企業機器設備購置成本,抑制了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的積極性,特別不利於基礎產業和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3、不利於提高國內產品的競爭力。生產型增值稅導致對進口產品徵稅不足、對出口產品退稅不足,既不利於國內產品開拓國際國內市場,也不利於擴大進口替代產品的生產。

4、不利於公平內外資企業之間增值稅稅負。現行稅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國產設備准予退還已繳納的增值稅,對部分進口設備實行免徵進口環節增值稅,實際上相當於給予了部分外資企業和進口設備消費型增值稅的待遇,從而使內資企業和國內生產的設備處於不利的競爭地位。

5、不利於稅收管理成本的降低。實行「生產型」增值稅,企業必須將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與不可抵扣的購進貨物、勞務分開,使計算變得複雜,也增加了稅務機關審查的工作量,既提高了稅務機關的徵收成本,也提高了納稅人的奉行成本。

消費型增值稅的實踐選擇

西方發達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從實踐選擇意義上,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經濟發展背景,二戰後的50年代,百廢待興,需要巨大投資去刺激經濟增長,同時經濟發展又要求加強專業協作,而西方國家原來實行的重複征的營業稅,對投資有較大扭曲性,不利於專業化發展,必須要有新的稅種來取代。二是經濟理論背景,根據凱恩斯學派投資乘數原理,主張運用各種手段刺激投資和消費,擴大有效需求。三是科技發展背景,西方國家戰後高科技發展迅速,企業的固定資本投資比重大,資本有機構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大,實行消費型增值稅,有利於高科技產業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四是國際貿易背景,戰後西方國家在資本輸出的同時增加大量商品輸出,實行出口徹底退稅,使出口商品不含稅,擴大了這些國家商品的國際市場占有量,有利於這些國家對外貿易發展並推動世界貿易發展。五是財政政策背景,西方國家由於實行周期性平衡財政預算政策,在財政支出不斷增長的同時,除了擴大稅收收入以外,增發國債、赤字預算都是主要增收政策,而且稅收收入的增長又主要是依靠作為主體稅種的所得稅,所以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雖然由於稅基原因使增值稅收入減少,但不影響其選擇。六是稅收征管背景,西方國家稅務征管人員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較高,並有完善的再教育培訓機制,稅收征管科技含量高,國民具有良好的納稅意識。

許多發展中國家實行的也是消費型增值稅,但有部分國家增值稅的實行範圍不大,只在產制環節或批發環節徵收,而零售環節不征增值稅。發展中國家實行消費型增值稅的實踐選擇有:

第一,市場經濟機制的完善程度。實行市場經濟體制較早、機制運行較完善的國家,優先選擇的是中性化明顯的消費型增值稅。

第二,經濟發展戰略的確定。發展中國家的發展也不平衡,經濟戰略的側重點也不同。以出口為經濟發展重點的國家,多是實行消費型增值稅。

第三,稅制體系及稅種比重。市場經濟體制較完善的國家,稅制體系多接近於發達國家,以所得稅為主體稅種,商品勞務課稅所占比重弱於所得課稅,選擇稅基相對窄的消費型增值稅,對財政收入不會有太大影響。

第四,國家大小和財政支出需要。一般來說,國家較小,財政支出需要較少,財政收入相對容易滿足需要,也有助於選擇消費型增值稅。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