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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圖書館位於大荔縣城東大街中段,建築面積1202平方米,是向社會免費開放,並提供文獻借閱、信息諮詢與學習交流等公益性服務機構。2010年、2013年、2017年連續3次被文化部[1]評定為「 國家三級館」。大荔縣圖書館館藏10萬餘冊,其中紙質文獻5萬餘冊,電子文獻5萬餘冊,年征訂報刊140餘種。
目錄
基本介紹
大荔縣圖書館位於大荔縣城東大街中段,建築面積1202平方米,是向社會免費開放,並提供文獻借閱、信息諮詢與學習交流等公益性服務機構。2010年、2013年、2017年連續3次被文化部評定為「 國家三級館」。
我們秉承「資源有限 服務無限」的宗旨,保存文獻傳承文明,構築同州精神家園,打造書香大荔文化特色。
展廳展館
讀者服務配套設備齊全,設有綜合借閱室、報刊閱覽室、少兒借閱室、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室、過刊室、編目室、多功能講座報告廳等部室,全館閱覽坐席數量248個,讀者使用計算機終端數量37台,專用存儲設備容量11.2TB,配備歌德電子圖書借閱機、歌德少兒多媒體機、人民日報閱報機,無線網絡連接全覆蓋讀者服務區,為讀者提供外借、閱覽、參考諮詢、數字資源視聽等服務,定期舉辦講座、培訓、展覽、座談、學術交流[2]等活動;「文文姐姐故事屋」已成為讀者喜聞樂見的親子活動品牌;2018年10月15日,培元書院大荔縣圖書館同洲湖分館、豐圖義倉分館同期對外免費開放,館外現設立流動圖書服務點19個,配備圖書1.4萬餘冊;定期輔導基層開展閱讀推廣、數字資源推介等群眾性活動。
館藏實力
大荔縣圖書館館藏10萬餘冊,其中紙質文獻5萬餘冊,電子文獻5萬餘冊,年征訂報刊140餘種。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一、講文明,讀者入館必須保持儀表整潔,請勿赤膊、穿背心、拖鞋入內。
二、讀者須將隨身所帶的物品(書、包、雨具等)存放在門口寄包處(貴重物品自行保管),不得將食品、飲料、口香糖等物品帶入館內。
三、圖書館是文明的學習場所,讀者應自覺維護圖書館文明的秩序、整潔的環境、安靜的氛圍。嚴禁在館內吃東西、亂丟果皮紙屑、大聲喧譁、打鬧嬉戲、攀爬公共設施。
四、嚴禁在館內吸咽、隨地吐痰和亂扔雜物,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推銷商品。
五、嚴禁攜帶易燃物品進館。入館後請將自己的移動電話等通訊設施設置為靜音狀態,到指定的區域撥打或接聽電話。
六、嚴禁在館內睡覺、躺臥、做有礙人格和觀瞻之舉。
七、愛護館內公共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嚴禁在館內文獻上亂塗、亂畫、裁剪、撕毀、偷竊文獻。
八、讀者在館內借閱圖書、自習或參觀,必須遵守本館有關規章制度。在發生違章、違紀情況時要自覺服從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接受按規定章程的處理。
九、主動接受圖書館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應有不文明禮貌的言行。
辦證須知
一 、申辦條件
凡16周歲以上讀者,持本人有效證件(含身份證、戶口簿、駕駛 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
二 、類型和功能
1、普通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21/14天,可續借一次。
2、老年讀者證、殘疾讀者證:借閱保證金100元,年滿65周歲的老年讀者或持殘疾證的殘疾讀者可以辦理。每次可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60/40天。
三 、申辦程序
1、填寫《讀者證申請表》。
2、將填好的《讀者卡申請表》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交辦證處工作人員。
3、交費後領取相應的讀者證及交款收據。
四 、注意事項
1、讀者證使用前請仔細閱讀本館各項借閱規則和制度,自覺遵守。
2、對借閱書刊請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或丟失情況,依照大荔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條例》進行處理。
3、讀者證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還圖書,但不能代借圖書。
五 、掛失補辦及退卡辦法
1 讀者證丟失後,請立即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保證金收據到辦證處辦理掛失補證手續。補證需交納工本費5元,補證後原證自行作廢。
2 退證前需還清所借書刊,結清滯納金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讀者證、保證金收據,退還保證金。
3 退證時保證金收據丟失者,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掛失手續。掛失滿一周後持本人讀者證、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填寫《掛失登記表》,退還保證金。
借閱室借閱須知
一、讀者持本人讀者證可辦理文獻外藉手續。
二、每次限借中文圖書2冊,借期14天,可續借1次,續借期限為14天(即在續借操作執行日加14天計算)。逾期未還,中文圖書每冊每天須繳納逾期費0.10元。三、請愛護所借圖書,不得撕頁、污損、勾劃、題寫、調換、剪裁、摺疊、丟失等;未辦理外藉手續,不得將書刊攜出室外,違者按「岐山縣圖書館文獻資料賠償制度」處理。
四、借閱時發現圖書有污損現象,應向工作人員申明,由工作人員做技術處理。還書時若發現有新的污損情況,須按上述賠償制度相關條款處理。
五、為方便他人借閱並提高圖書利用率,每位讀者一次取閱圖書不超過2冊,並請在本室閱覽。閱後需要歸架圖書,請放在還書台上,由工作人員歸架。
六、請自覺維護環境衛生,嚴禁吸煙、飲食、喧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手機等通訊設施請置於靜音狀態。
文獻資料賠償制度
本館藏文獻(圖書、報刊、光盤)屬國有資產,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如有違反借閱規則損毀、遺失等情況發生,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一、 圖書、報刊、光盤損毀:指塗畫、摺疊、撕頁、污損以及損壞條形碼等。1、普通圖書、報刊每頁按1元賠償; 2、珍貴圖書加倍賠償;3、多卷書按整套書定價賠償;4、普通古籍每頁按100元賠償,善本古籍每頁按600元賠償;5、損毀圖書條碼或磁條者,每冊收取加工費3元; 6、光盤損毀導致不能播放者,每張按定價的3倍賠償。
二、文獻遺失:讀者在借閱文獻期間,遺失所借文獻,應以同版本完好無損之相同文獻賠償,如無法以相同文獻賠償, 可按原文獻定價的3—30倍賠償。賠償後,一旦獲得原文獻,即可憑賠款收據辦理退款手續。
三、偷竊文獻:讀者在借閱文獻時,未辦理借閱手續,擅自將文獻帶出館外,據為己有,一經發現,即以偷竊論處,並處以被竊文獻定價3—30倍罰款。屢次竊書者,將報告治安管理部門處理,同時通報所在工作單位。
發生上述情況者,在未按規定辦理賠償前,其所持借閱證將被停止服務。保護圖書,人人有責。讀者在借閱文獻時 ,要仔細檢查文獻是否完好,如有損毀,請及時向工作人員申明,加蓋文獻污損印記,以免引發責任糾紛。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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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文化部主要職能詳解,無憂考網,2008-09-17
- ↑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 ,搜狐,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