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30號),設立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立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保密、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機關、社會保險管理局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監督檢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2]的落實情況;承擔行政複議等法律性事務;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社會保險管理局財務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各項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並監督管理;承擔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初審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公務員局
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完善相關配套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區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擬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指導實施。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備案事宜;審核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外國專家局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政策和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寧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工作,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引智經費資助的外國專家聘請計劃的審核報批和國家批准的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外國專家智力引進和管理;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企業(不包括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
(七)創業與就業促進處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勞動者平等就業政策建議;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承擔自治區就業領導小組和自治區全民創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八)人力資源市場處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國(境)外、區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准入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自治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工作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視頻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寧夏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03-09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 劃 綱 要 的 通 知 ,中國政府網,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