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林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波市林業局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市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政策;制訂林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受委託起草有關林業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1]。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全市的公益生態林建設,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二、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集體林場、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木花卉種子種苗工程的建設和管理。
三、組織實施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定期進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方案,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主管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四、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物、植樹資源保護,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的審核;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工作。
五、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和山林糾紛調處工作。
六、研究提出林業發展資金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財務、林業基金使用和管理。
七、指導各類商品林 ( 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2]、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 ) 和風景林的培育;組織指導茶葉、水果、木本藥材、林木生產、森林旅遊等林特產業發展。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協調林業系統對外交流和合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