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江西商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江西商會於2009年初正式成立,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國內經濟合作以及區域發展需要,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牽頭,由江西籍人士在廣東省範圍內投資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1]的各類型的工商企業自願參加的聯合性社會團體。
2020年11月,獲得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商會組織」通報表揚。
商會簡介
江西與廣東地緣相近,人緣相親,友好交往源遠流長。目前贛商在廣東創辦各類企業3萬多家,從業人員40多萬人,年實現營業額1000多億元,上繳稅收100多億元。這些生動事例和閃光數據,記載了贛商企業在異地他鄉創造的輝煌業績。
目前廣東省江西商會共有近500名會員企業,已在東莞、中山、惠州設有辦事處,佛山、順德、珠海辦事處在籌建中。商會主要以「服務立會、活動興會」的辦會宗旨,為廣大會員提供經濟維權、配合家鄉政府招商引資、返省考察、金融產品、交流學習和聯誼等服務,是企業和政府的橋樑、內外聯繫的窗口、信息傳遞的中心、經濟服務的幫手和會員企業的娘家。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 廣東省江西商會。英文名:
簡稱:
第二條 性質 廣東省江西商會是適應改革開放和國內經濟合作以及區域發展需要,由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牽頭,由江西籍人士在廣東省範圍內投資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型的工商企業自願參加的聯合性社會團體。堅持自願入會、自選領導、自籌經費和自理會務的民主辦會的原則,在嚴格的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下,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教育的活動形式,把廣東省江西商會辦成一個有利國家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實現橫向交流、提升和促成本會企業家事業發展的一個平台。
第三條 宗旨 本商會堅持「溝通、發展、和諧、進步」的宗旨,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擁護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為商會會員建立資源共享、互利互惠、充分交流的互助互動平台,充分發揮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加強商會會員之間的聯繫,發動企業會員通過項目投資、公益捐助、文化交流等方式,在促進粵贛兩地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國家繁榮昌盛、構建和諧社會貢獻力量的同時實現自我發展。
第四條 業務主管單位為廣東省經貿委,同時接受江西省政府駐廣州辦事處的業務指導。社團登記和監督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本商會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社團法人的各項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在業務主管單位與監管機關的指導與監管下,在商會的業務範圍內依法開展各項活動。
第五條 辦公地址:廣州市錦洲國際商務中心四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業務範圍:
(一)為會員提供綜合平台,實現資訊與資源共享。協調企業與企業之間、行業與行業之間的關係,促進彼此交流和合作,發揮本會會員企業的整體優勢。
(二)收集會員意見或建議並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建立會員與政府及各職能部門之間的聯繫和溝通渠道,發揮組織協調和橋樑紐帶作用。
(三)促進粵贛兩地建立更加緊密的經貿合作關係和文化交流,為兩地經濟、文化繁榮與發展作出貢獻。
(四)接受會員委託處理法律事務,為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利益。宣傳粵贛兩地投資環境、發展戰略和建設成就,幫助會員企業開拓國際視野,分析國際國內宏觀經濟形勢,理解國家政策,把握區域經濟發展出現的商機。
(五)組織會員學習國家法令、法規和相關政策,及時了解國家以及粵贛兩地政府頒布的最新法規、政策,並接受政府委託經「行業」民主協商,制定「行業」共同遵守的經營服務公約和規則,樹立和發揚「信守承諾」和「守法經營」的良好從業道德;
(六)開展各種形式的活動,為會員提供招商、投資市場, 技術、商品等信息和管理、品牌推廣、法律、會計、投資、仲裁、諮詢等服務。
(七)舉辦展銷會、訂貨會,組織招商引資和經濟考察等商務活動。
(八)舉辦各種公益活動。在積極參與廣東經濟發展前提下,特別為促進江西發展,為江西革命老區、邊遠地區群眾擺脫貧困,支教、助殘、助學、改善鄉村公共衛生基礎條件、保護和發掘珍貴的蘇區和民族文化遺產等公益事業服務。
(九)開展會員之間的聯誼活動,為創造和諧商會,提供交流與互動的技術性條件。
(十)創辦本商會網站、電子雜誌、編發紙質的通訊會刊與宣傳品,為兩地投資招商、會員創業、建設一個學習性商會,提升會員素質服務,以幫助會員適應飛速進步發展的社會與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
(十一)承辦政府及部門委託事項。
視頻
廣東省江西商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民法典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