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項目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應稅項目,顧名思義,是應當繳納稅款的各種項目,亦稱課稅客體、稅目、徵稅品目,是指徵稅對象的具體內容,是在稅法中對徵稅對象分類規定的具體徵稅項目,是徵稅對象在質上的具體化,體現了某一稅種的徵收廣度。[1]
區別
什麼是應稅項目, 非應稅項目?
一般說來,增值稅的應稅項目為營業稅的非應稅項目,營業稅的應稅項目為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也就是說一種經濟行為要麼征增值稅,要麼征營業稅。
增值稅的應稅項目包括:銷售或者進口貨物;提供加工、 修理修配勞務。
營業稅的應稅項目包括:提供 應稅勞務(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 郵電通信業、 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 轉讓無形資產、 銷售不動產。[2]
應稅項目
稅法中關於應稅項目的規定,明確了具體的徵稅範圍。例如, 個人所得稅設置了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現行 消費稅有選擇性地設置了煙、酒、化妝品等14個應稅項目; 營業稅按行業設計,共分交通運輸、建築業、金融保險業等9個應稅項目。有的應稅項目之下,還設若干子目。
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在 增值稅的計提上有所不同,應稅項目的增值稅可以抵扣增值稅 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