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張堯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張堯佐

字 號 :字希元

生 卒 :不詳

民 族 :漢族

官 職 :宣徽使

追 贈 :太師

出 生 地 :河南永安

所處時代 :北宋

主要成就 :鎮天平軍

張堯佐,字希元,北宋河南永安(今鞏義市)人,溫成皇后的伯父。

  • 因是外戚,仕途通達,張堯佐先升任三司戶部判官和副使。
  • 提升為天章閣待制、吏部流內銓,歷遷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加官為龍圖閣直學士,升為給事中、端明殿學士,被任命為三司使。
  • 後因諫官包拯等人的奏請,張堯佐被召回京,改鎮天平軍。去世後被贈為太師。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 張堯佐是溫成皇后的伯父。被推舉參加進士考試,歷任憲州、筠州推官。吉州有個道士和商人夜間飲酒,商人暴死,道士害怕就逃走了,被巡邏的捕獲,同時還有一百多人被捕。轉運使命令張堯佐覆核處理,受冤的人都得以解脫。皇上改任他為大理寺丞、汜水縣知縣,又升為殿中丞、任犀浦知縣。犀浦地少人多,因土地引起的訴訟很多。張堯佐確定他們的田界,條具利害使人知曉,訴訟就少了。張堯佐任開州知州,回京後授予他判登聞鼓院。[1]
  • 當時溫成皇后還是修媛,想以門第抬高自己,故張堯佐稍微被提拔,擔任開封府推官,提點府界公事,諫官余靖說:「提拔張堯佐不應太快,過去郭后之禍起於楊尚,不能不借鑑。」不久,張堯佐升任三司戶部判官和副使。提升他為天章閣待制、吏部流內銓,歷遷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加官為龍圖閣直學士,升為給事中、端明殿學士,被任命為三司使。[2]

眾官劾罷

  • 皇祐初年(公元1049年),諫官包拯、陳昇之、吳奎說:「近年以來,水從城中冒出,地震、黃河泛濫,這是小人當道所致。天下都認為張堯佐主持大計,諸路苦於索求無厭,內帑受到藉助的煩擾,法制凋敝,實在是因為張堯佐。臣等認為,親昵之私,聖人也不能避免,但能處理妥當,不造成危機,這才是有所得。」宋仁宗祭祀明堂,改命張堯佐為戶部侍郎,不久又任命他為淮康軍節度使、群牧制置使、宣徽南院使、景靈宮使,賜他的兩個兒子進士出身。包拯等又說:「陛下即位將近三十年,沒有失道敗德的事,近五六年來重用張堯佐,人們暗中議論,認為過錯不在陛下,而在宮中的女寵、皇帝的寵臣和執政大臣。因為皇帝親近的人知道陛下沒立太子,他們既有所私,沒有不暗有所向的;執政大臣不能以忠言相諫,而是阿諛奉迎,順從皇上的意旨,惟恐高官要職不能令張堯佐滿意,使陛下陷於私昵後宮之過。任命張堯佐的詔書下達那天,太陽陰晦,凶氣濛濛,陛下應用大義決斷,馬上下令追奪張堯佐的官職。萬不得已,宣徽、節度可選擇一個授予他。這樣,才合天意,順人情。」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想要廷議,皇帝不許。於是皇帝下詔說:「近來台諫官請求罷免張堯佐的三司使,並說不能用他為執政,若給他美官,是合大體,朕採納這種說法,才有此詔命。現在又認為不行,前後反覆,按法應當罷黜。令中書戒諭他們。從今起言事官上殿,要先有聖旨允許。」當天,張堯佐辭去宣徽、景靈使,皇帝允許。 [3]

被召回京

  • 此後,張堯佐又以宣徽使的身份任河陽通判,王舉正又三次上奏議論。此時吳育為判西京留台,河陽百姓的上訴有不答覆的多告到吳育處,吳育在訴狀末尾判定曲直。張堯佐畏恐,就按判詞奉行。張堯佐被召回京,改鎮天平軍。去世後被贈為太師,賞給他家租賃居舍錢每日三千。[4]

人物軼事

當時有個士子馮京鄉試第一,會試第一,再加上他一表人才,到了己未開考時,京城都哄傳,此科狀元必是馮京無疑。這邊一傳,那邊驚動了張堯佐。他讓人把馮京請到家,一見面就把一條金帶披在馮京的身上,對馮京說:「我一個女兒嫁給了皇上,還有一個女兒,正待字閨中,想許配給你,怎麼樣?」

馮京一聽讓自己做女婿,頭亂了一下,隨即冷靜下來。這張堯佐因憑藉自己是國丈,恣意妄為,正遭世人唾罵,他認為一個堂堂的士人不能同這類人同流合污。於是,他連忙站起作揖回絕,並立即告辭。

張堯佐愣在那兒,好長時間回不過神來。他恨死了馮京,便開始派心腹四處活動有關考官,在殿試時要將馮京黜落。馮京似乎也有所預感,靈機一動,將自己的名字前面兩點移到後一個字,成「馬涼」。

馬涼的文章實在漂亮,考官們薦為第一,臚唱時,就在張堯佐為自己得計正高興,有關人員為自己對張有所交代正感輕鬆時,站出來的狀元恰是這些人所不願看到的馮京。後來這些人只好對張堯佐解釋:「誤把馮京當馬涼。」此句話後來也成了諺語,喻有眼不識真相。

人物評價

  • 元·脫脫等《宋史》:堯佐起寒士,持身謹畏,頗通吏治,曉法律,以戚里進,遽至崇顯,戀嫪恩寵,為世所鄙。[5]

史籍記載

  •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5] 

藝術欣賞

  • 為彈劾張堯佐,包拯帶眾臣攔截趙禎,趙禎:我太難了!

參考資料

  1.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 ·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張堯佐,字希元,河南永安人,溫成皇后世父也。舉進士,歷憲州、筠州推官。吉州有道士與商人夜飲,商人暴死,道士懼而遁,為邏者所獲,捕系百餘人。轉運使命堯佐覆治,盡得其冤。改大理寺丞、知汜水縣,遷殿中丞、知犀浦縣。犀浦地狹民繁,多田訟。堯佐正其疆界,條眾敝以曉之,訟遂簡。知開州,還,判登聞鼓院。
  2.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 ·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時溫成方為脩媛,欲以門閥自表異,故堯佐稍進用,權開封府推官,又提點府界公事。諫官余靖言:"用堯佐不宜太遽,頃者郭后之禍起於楊尚,不可不監。"未幾,遷三司戶部判官,又為副使。擢天章閣待制、吏部流內銓,累遷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加龍圖閣直學士,遷給事中、端明殿學士,拜三司使。
  3.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 ·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拯等復言:"陛下即位僅三十年,未有失道敗德之事,乃五六年來擢用堯佐,群口竊議,以謂其過不在陛下,在女謁、近習與執政大臣也。蓋女謁、近習知陛下繼嗣未立,既有所私,莫不潛有趨向;執政大臣不能規諫,乃從諛順旨,高官要職惟恐堯佐不滿其意,致陷陛下於私昵後宮之過。制下之日,陽精晦塞,氛霧蒙孛,宜斷以大義,亟命追寢。必不得已,宣徽、節度擇與一焉。如此,則合天意,順人情矣。"御史中丞王舉正留百官班,欲廷議,不許。乃詔曰:"近台諫官乞罷堯佐三司,及言不可用為執政,若優與之官,於體為善,朕用其言,遂有是命。今復以為不可,前後反覆,於法當黜。其令中書戒諭之。自今言事官,相率上殿,先取旨。"是日,堯佐辭宣徽、景靈使,從之。
  4. 《宋史》卷四百六十三 ·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未幾,復以宣徽使判河陽,舉正又抗章論之,至於三。時吳育判西京留台,河陽民訟有不決者多詣育,育於狀尾判曲直。堯佐畏恐,即奉行之。召還,徒鎮天平軍。卒,贈太師,賜其家僦舍錢日三千。
  5. 5.0 5.1  卷四百六十三 列傳第二百二十二.國學網.201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