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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鉞
(約1470~約1540年)[1]生當明弘治、正德、嘉靖年間,其父張公玉為明成化元年(1465年)舉人,仕至陝西鳳翔府同知。張鉞於正德二年(1507年)考中舉人,初任直隸一偏遠小縣的知縣。因居官清正、考績優異調任清苑。清苑系畿南重鎮保定府的附郭縣,地當衝要,政務繁雜,士紳勢力大,素稱難治。他到任之後,既不向上司獻媚,也不與「鄉官」攀扯,以勤政愛民為務。憑着一身正氣與精明強幹,政務練達,秉公執法,贏得百姓擁戴。七年任滿,晉京述職,輕車簡從,惟帶圖書一篋。時有一因向張鉞行賄而受到制裁的土豪,強行劫持了他乘坐的騾車,到吏部誣告張鉞車上滿裝金銀珠寶,至大堂當眾打開一看,竟為餵牲口的一袋飼料。後升任南京戶部主事,負責淮安關稅。淮安是京杭大運河上的樞紐重鎮,商旅過往頻繁,關稅收入特多,張鉞到任之後,革除積弊,不取份外一物,商民交口稱讚。後升任湖廣常德府知府,常德地處洞庭湖西,古稱武陵,臨近「蠻夷」之域,民族關係複雜,此前不久,明朝在此修建了榮王藩府,榮王「居國驕縱,多為不法」。對於這個「天潢帝胄「,他以清正廉潔處之,任滿考評,政績卓異。離開常德時,行李蕭然,仍為一介寒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