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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強制性公積金是香港政府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政策,強制香港所有雇員成立投資基金以作退休之用。

監察部門

強制性公積金是由香港公營機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監察。該局於1998年9月成立,角色是:

1、規管及監督私人託管的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2、核准受託人的資格;

3、為公積金計劃註冊;

4、為訂立規則或指引;

5、速進香港相關計劃的金融市場發展。

有關退休計劃

職業退休計劃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以外的另一個選擇。

強積金計劃的種類

強積金計劃分為三類:

集成信託計劃:最常見的強積金計劃,公開讓參與僱主的有關僱員、自僱人士及將累算權益轉移的人士參加。這類計劃透過集合不同僱主及其有關僱員和自僱人士的供款,使計劃管理更具效能,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

僱主營辦計劃:只限受僱於同一僱主及其有關連公司的有關僱員參加。正因如此,僱員人數必須龐大,僱主營辦計劃方具成本效益。

行業計劃:特別為僱員流動性高的飲食業和建造業而設。凡受僱於這兩類行業的僱員,若成為行業計劃的成員,只要前僱主及新僱主參加同一行業計劃,在行內轉職時便無須轉換計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