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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丸 |
新型人工合成毒品的一種,一般以 MDMA(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 MDA(4,5-亞甲基二氧基苯丙胺)、AM(苯丙胺)及 MAM(甲基苯丙胺)為主要有效成分。吸毒者食用 搖頭丸 後,大腦皮層受到了藥物的控制,在沒有音樂的時候,頭會輕微地晃動,有一種疲憊、欲睡的感覺。但當服用者受到音樂的刺激時,就會隨着音樂的節拍不由自主地手舞足蹈、瘋狂地搖頭,音樂節奏越強烈,頭晃動得越厲害,感覺越舒服,甚至有搖斷了脖子的記錄,故此被服用者稱之為"搖頭丸"。
廣義的搖頭丸為地下毒品加工廠生產,在毒品市場中非法買賣、流通,主要在娛樂場所中使用的含有苯丙胺類興奮劑成分,外觀為各種顏色、各種圖案、各種形狀的片劑、丸劑、膠囊的總稱。據統計,全世界被查獲的這類藥物的片劑形狀和圖案已達至少數百種。
口服搖頭丸幾分鐘後即開始作用,1~1.5小時達到高峰,一般持續作用時間為4~6小時。長期濫用機體極易產生依賴,其機制可能為大量攝入其成分後導致內源性神經遞質耗竭和生成障礙,加之多巴胺受體和腎上腺素受體對其產生耐受性和低調節反應,致使需不斷增加用量才能產生有效衝動。初服用時有口乾、精神緊張等感覺,幾次後即可成癮,並感到心情愉悅,思維敏捷,精力旺盛。成癮者戒斷時可出現血壓下降,心律失常,情緒激動,抽搐、譫妄等症狀,而難以忍受,導致戒斷困難。
搖頭丸同阿片類毒品一樣,具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不論用何種方法脫毒,半年內復吸率仍高達95%以上。
基本信息
中文名; 搖頭丸
外文名; ecstasy
化學名稱; 3,4-亞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主要)
泛指; 所有含苯丙胺類成分的興奮劑
簡寫; MDMA(主要成分)
歷史
搖頭丸本體成分MDMA出現於1912年,因為什麼而合成尚有爭議,一說由德國的達姆斯塔特梅爾克(Merck)公司在研發一種減肥藥(食慾抑制劑)時作為副產品而發現。該公司於1914年申請了專利。起初試圖作為食慾抑制藥物或戰時發給士兵的興奮劑。但因其有噁心、高血壓甚至肌肉壞死等副作用,藥廠並沒有將其正式投產,也從未正式進入過藥物市場。一說是該公司為了研發一種止血藥物時作為副產品而發現的。無論研發背景為何,這種藥物在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內並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直到20世紀50年代人們才對其開展進一步的藥理學研究,1942年美國陸軍情報機構出於情報工作的需要,進行了MDMA的動物實驗,但效果很不理想。1953年的志願者試驗出現死亡而中斷研究。20世紀60年代末有小量的地下加工廠生產,但幾乎沒有發現濫用。
20世紀70年代中期,美國加州大學Berkley分校的Alexander Shulgin(亞歷山大·舒爾金,搖頭丸之父,但由於這種藥物很早就被發現,他本人宣稱他只是"繼父")的研究組發現此藥能減輕嚴重口吃者的症狀。他本人服用並描述服藥後的感受是"一種帶有情緒和軀體密切聯繫並容易控制的意識狀況改變,伴有少許幻覺作用"。1978年Shulgin和Nichols報道了MDMA對人體的心理效應,激起了人們對這類化合物可能有助於心理治療的興趣。隨後一些精神病學家在臨床研究中發現,MDMA能減輕患者的焦慮心情,增強病人與醫生之間溝通的能力或者說增加親密感,因此稱其為"親密藥",還可以幫助患者解除精神危機造成的痛苦,增加心理治療效果,與其他精神藥物合用時可減少其他藥物的用量。MDMA 致幻作用的醫學報告導致醫學專家將其作為治療酒精依賴症和憂鬱症的工具,並稱之為精神醫療方面的優異藥物。故在20世紀80年代一度作為心理治療中的輔助藥物,以至於有人聲稱"MDMA是治療靈魂的青黴素,一旦你看到它的治療效果,你就不能放棄它"。
在MDMA用於治療精神病治療的過程中,使用者發現MDMA具有精神致幻作用和快感作用,因此很快出現在街頭,成為吸毒者喜愛使用的藥物。當時的美國的心理治療學界其實也發現了MDMA具有潛在的精神幻覺作用。他們意識到MDMA可能會成為像LSD(另一種迷幻劑)一樣在大街上流行,因此希望儘可能地避免過早地與社會發生聯繫。據說當時在加州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與會的精神病科醫生一致同意對MDMA具有的精神幻覺效用保持沉默。但這種沉默在某種程度上使得社會對它的副作用知之甚少,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它的流行。
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新聞媒體的作用下,MDMA在社會上傳開。據稱當時藥廠生產這種藥物的利潤高達600倍以上。當時美國西部某些大學校園內MDMA成為替代可卡因的一種消遣藥。心理治療醫師稱它為"Adam",以表明服藥後的"純樸天真和與所有的人和睦相處的狀態"。為了利於銷售,不久,藥商們將其冠以"迷魂藥"(Ecstasy,也有譯為致幻藥,狂喜)的美名,並一直沿用至今。從1983年起,MDMA已經成為美國非常流行的新型毒品,特別是在大學校園,據美國禁毒署稱,當時美國至少有21個州出現了MDMA濫用現象。在加拿大校園內的學生及年輕職員中MDMA更為流行。
由於大學生中MDMA的使用不斷增加、媒體的宣傳以及MDMA的毒性及濫用潛力,迫使美國政府對MDMA制定管制措施,1985年美國禁毒署(Drug Enforcement Agency, DEA)召集聽證會。媒體則報道互相對立的兩種觀點,熱情的支持者要求得到MDMA,而反對者擔心此藥會對青年一代造成危害。1986年美國藥監局(The 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將MDMA列入第一類非常藥物,作為具有高度濫用潛在性、不能應用於醫療使用的藥品,這意味着MDMA在美國不能作為醫療用藥,此後用該藥做臨床試驗的申請均未獲批准。但MDMA仍然在非法毒品市場上走俏,青年人非醫療目的的濫用呈逐步升級狀態。美國藥物濫用研究所的各種監測發現,中學生和大學生中濫用MDMA等所謂舞會藥的人很多。更為嚴重的是MDMA不僅在晚間俱樂部和瘋狂舞會上出現,而且在中學和大學的校園及其他社會場所傳播,濫用的對象主要是青年。就在此時,一種MDMA的衍生物MDEA出現在毒品市場上,MDEA和MDMA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用,被吸毒者稱之為"Eve"(愛娃),但沒有被美國藥品管制局列入管制藥品之中。
20世紀80年代末期MDMA的濫用從美國擴散到歐洲。在歐洲的"馬拉松式"舞會(稱作"瘋狂舞會",Raves)此藥成為首選的消遣藥物。尤其是立體音樂俱樂部、搖滾(咆哮)聚會、通宵舞會。1995年,美國的1名女生服食搖頭丸後在藥物的影響下飲水過量致腦腫脹死亡轟動全美,美國開始加強對此類藥物的管制。
20世紀90年代,MDMA濫用加劇。1991年美國查獲生產MDMA的地下加工廠僅1家,但1992年就達到9家。同年德國通過國際合作方式在拉脫維亞一家製藥公司查獲了準備運往比利時和荷蘭的3噸MDMA藥片。根據UNCP的統計,從20世紀70年代到90年代初,各國MDMA的使用均有較大增加,其中,最大的"淨增長"在亞洲,其次是歐洲和美國。
MDMA在1992年流入香港,隨後迅速在吸毒者之間傳播。1993年香港警方僅查獲6粒搖頭丸,但在1996年卻猛增至11076粒。1996年前後傳入中國內地。1996年11月25日,聯合國禁毒署在上海開會,一致認為:苯丙胺類興奮劑將逐步取代流行的鴉片、海洛因、可卡因、大麻等傳統毒品,成為21世紀全球範圍濫用最為廣泛的毒品。
名稱
搖頭丸剛剛出現時美國人稱其為ectasy(迷魂藥、迷幻藥、致幻藥),其實致幻藥最早指的是冰毒,但世界各地的吸食者很可能是搞混了二者的區別。此藥開始流入香港時最初的名稱為"Fing頭丸"(意為會讓人胡亂搖頭的藥丸),剛剛從香港傳入內地時根據其外觀稱其為"藍蝴蝶",後被改名為"搖頭丸",據說是一位毒販根據藥效發作時的特徵想出來的。進入內地後,由於製作外形眾多,根據藥片、藥丸不同的顏色和上面的圖案、字母被稱為"鴿子"、"小鳥"、"恐龍"、"M藥片"、"快樂丸"、"的士高餅乾"、"狂喜"、"忘我"、"白天使"、"藍精靈"。為了方便吸食,部分搖頭丸會被配成液體,被稱為開心水、可樂液、忽悠悠等。
搖頭丸的成分較為複雜,包括了冰毒、K粉等多種成分,所以它既不能算一種規範的毒品名稱,也不是一類毒品的統稱,更多是由於傳統原因,或者說作為西方所稱的"舞會藥品"的通俗名詞被媒體引進並廣泛使用於社會包括警方,但這個名稱在司法方面存在難以界定的問題,未來這個名稱可能被代替,至少在司法領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