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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在廣義上指中央和地方的全部立法、行政、司法和官僚機關。狹義的政府機構僅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機關、官僚機關,即依照國家法律設立並享有行政權力、擔負行政管理職能的部分國家機構,在我國,亦稱為「國家行政機關」。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區別

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區別

公務員編制是行政編制,是政府機關的正式人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構(即國務院、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職能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各職能管理機構)的行政編制人員實行公務員管理,國家權力機構、國家司法機關、黨派組織、人民政治機構的人員參照實行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一般不要求實行公務員管理;

事業編制是輔助編制,事業編制按照財政來源又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即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不允許也不能自主創收,完全靠財政撥款的單位,多指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防疫站、海事局、衛生局下屬防疫站等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鈎,如:公立醫院、公立大學、日報社等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政府招待所、從事應用性研究和開發的科研單位、政府直屬印刷所等等,隨着事業單位的改革將逐步改制成企業。

現在的政府機關有部分人是公務員編制,部分人是事業編制。公務員編制是要中央編制委審批才有的,一般單位名額都是固定的,除了每年報計劃,公開招考公務員以外,不能隨意增加。但是由於政府機關的業務量增加,又沒有公務員編制,於是就招聘事業編制人員,在國家人事部不備案、不掛名,工資由單位自己或者地方財政供養。政府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只有領導(副處以上或者少量正科)是公務員編制,其他人都是事業編制或者是合同工。

公務員工資待遇

公務員工資待遇,一般會從國考和省考的角度來劃分:國考比省考難度大,競爭大。但是工資待遇不一定比省考好 工資待遇的差別,主要取決於四個方面:地域差別、行業差別、職務差別、層級差別。 地域上:東部沿海和一線城市公務員平均工資肯定高於中西部; 行業上:財稅、金融、證券監管等部門待遇好於其他部門; 職務上:晉升快的職務高的工資待遇好於晉升慢的職務低的;

層級差別是某些基層財經紀律執行寬鬆待遇好於地級市及以上機關。 其實,這四個差別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和行業差別。 對於省級以上的職位,中央的職位(非派出機構)拿的是中央財政的工資,工作地點多數在北京,不存在地域差別。只存在行業差別,肯定是財政部、國稅局、證監會等部門工資待遇高些。(管錢的部門待遇好,管人的部門級別高,人少的部門晉升快,管事多的部門撈外快多,這是基本原則。)這樣的崗位跟省考不好作比較。

公務員與事業單位的區別

最好做比較的是,同一地方的國考和省考部門。國考吃的是中央財政飯,受地方財政影響不大,國考中管錢的部門在地方上的派出機構,工資待遇好於大多數省考崗位。但是晉升不如多數的省考部門。因為國考垂直管理,系統封閉,不能調到地方任職。系統內人員一般比較多,晉升緩慢。而省考的部門人員管理開放,流動性寬鬆,部門多,平台廣,易晉升。

舉個簡單的例子,鐵路公安屬於國考崗位,與地方公安相比,待遇差不多,但是晉升不如地方公安,地方上的公安乾的好可以到鄉鎮當副鎮長,可以到縣政法委任職。職務級別上去了,待遇自然上去。此外,鐵路公安也不如地方公安管的事多,撈的實惠多。

再說國稅地稅(同一地方),若都是經濟發達地方,國稅不如地稅工資高,畢竟國稅管理嚴格,地稅嘛,相對松一點,有錢了就可以多發點(很多地方的地稅局人員都有兩張工資卡哦)。若都是不發達地方,國稅待遇好於地稅,越是不發達地方,能收的稅都被國稅收走了,國稅工資待遇有保證。

簡單總結,管錢的部門待遇好,管人的部門級別高,人少的部門晉升快,管事多的部門撈外快。經濟好的地方,國考不如省考,經濟不好的地方,省考不如國考。

三、公務員待遇與事業單位工資待遇

總的來說,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二者之間的福利待遇,不同單位不同地方的情況都不一樣,不具有太嚴謹的可比性。大致來說:同崗位同資歷情況下公務員編制比事業編制收入要高一些。但是最重要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主要區別在於晉升,公務員的晉升相對來說比事業單位要容易些,工資待遇可能要穩定些。但是對有強烈政治追求的考生來說,考公務員更加適合一些。而對那些只希望穩定的話,考事業單位和公務員是沒有什麼差別的,相對來說事業單位要比公務員的競爭小些,也要好考一些。[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