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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一個專有名詞。
漢字作為一種形、音、義三位一體的符號系統[1],源於日月鳥獸之形,作為中華文明之標誌[2],連接中華民族的歷史、現在和未來,方正之間充滿美感。
名詞解釋
政府補助是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其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
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稅收返還是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退)、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增值稅出口退稅不屬於政府補助。
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比如,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政府補助的特徵
政府補助是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對於企業收到的來源於其他方的補助,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該項補助也屬於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
政府補助是無償的,即企業取得來源於政府的經濟資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務等對價。
政府補助的分類
政府補助應當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確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第六條規定,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
(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的計量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財會〔2017〕15號)的相關規定,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餘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對於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企業取得政策性優惠貸款貼息的,應當區分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和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兩種情況,分別按照本準則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進行會計處理。
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由貸款銀行以政策性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的,企業可以選擇下列方法之一進行會計處理:
(一)以實際收到的借款金額作為借款的入賬價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該政策性優惠利率計算相關借款費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價值作為借款的入賬價值並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借款費用,實際收到的金額與借款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遞延收益。遞延收益在借款存續期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企業選擇了上述兩種方法之一後,應當一致地運用,不得隨意變更。
財政將貼息資金直接撥付給企業,企業應當將對應的貼息沖減相關借款費用。
已確認的政府補助需要退回的,應當在需要退回的當期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一)初始確認時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資產賬面價值;
(二)存在相關遞延收益的,沖減相關遞延收益賬面餘額,超出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三)屬於其他情況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參考文獻
- ↑ 漢字——中華文化的獨特符號,搜狐,2017-12-14
- ↑ 漢字——中華文明的基因,搜狐,20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