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轉移支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政府轉移支付轉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業的一種不以購買本年的商品和勞務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業無償地支付給個人或下級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購買力的費用,它是一種收入再分配的形式。
作用
失業救濟金和各種福利支出都有一定的發放標準,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多少主要取決於失業的人數多少。在蕭條時期,失業人數增多,這樣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就自動地增加了。失業救濟金的增加就是轉移支付的增加,這樣有利於抑制消費的減少。在膨脹時期,失業人數減少,這樣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就自動減少了。失業救濟金的減少同樣是轉移支付的減少,這樣有利於抑制消費的增加。 各種福利支出的發放主要取決於就業與收入狀況。在蕭條時期,就業減少,個人收入減少,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增加了,從而作為轉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增加,抑制了個人消費的減少。在膨脹時期,就業增加,個人收入增加,符合接受福利支出的人減少了,從而作為轉移支付之一的福利支出減少,抑制了個人消費的增加。[1]
支付介紹
轉移支付是包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退伍軍人補助金、農產品價格補貼、公債利息等政府與企業支出的一筆款項。這筆款項在西方國家是不計算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其原因在於這筆款項的支付不是為了購買商品和勞務,所以將其稱作轉移支付,有時也稱轉讓性支付。 政府轉移支付是指政府在社會福利、保險、貧困救濟和補助等方面的支出,它是通過政府將收入在不同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再分配而實現的,不是國民收入的組成部分。[2]
層次
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政府財政統計手冊》中的支出分析框架,政府轉移支付有兩個層次: 1、國際間的轉移支付,包括對外捐贈、對外提供商品和勞務、向跨國組織交納會費。 2、國內的轉移支付,既有政府對家庭的轉移支付如養老金、住房補貼等,又有政府對國有企業提供的補貼,還有政府間的財政資金的轉移。